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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现代体制

第二节 现代体制



                 第二节 现代体制
  民国三十七年(1948)土地改革,人民政权建立后,县、区、村三级政权机构,除村长为民众推选外,县长、区长一律由上级派遣任命,在任无限期,可长可短,一任上级调动。行政领导人选,由国家职员及军队转业干部(军官)充任之,着重于出身贫苦(贫农、雇农、下中农)以为信赖基础,而后论德才,文化均不高,一般为初小、高小,初中以上文化者极少数。自1950年起始,开始着重现职工农干部文化进修,1958年后,强调突出政治教育,文化进修废止。
  自1951年开始由各区村民众选举人民代表,召开县人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讨论县政府预决算,讨论县内文教、卫生、农村生产、交通、供销等各项地方事务,表决议定措施,代表用提案形式对县内各项举措和国家行政干部工作作风提出批评和建议,会上并作出决议,政府向代表作提案处理报告,会后,由县政府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