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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东铁路事件饶河境内之遭遇记实

第二节 中东铁路事件饶河境内之遭遇记实



             第二节 中东铁路事件饶河境内之遭遇记实
  民国十七年九月,小别拉炕河口(今望波)彭振芳 (今永幸村支书韩吉舜姑父) 窝棚,领下有12人合伙耕种水稻、捕捞大马哈渔。是年秋,其中有山东海阳人刘本昌在江中捕鱼,发现江中渔钩及所获鱼屡屡丢失。九月二十八日晨,刘早起潜伏江边伺探,发现原是二名苏军士兵乘小艇在江中投锚拉钩偷鱼,刘鸣枪震之(其时民户多养枪支),苏士兵弃拉锚开艇逃走。不意当夜,苏军竞集聚十数人众,乘汽艇驱至我岸,将十二名农夫渔民及股东韩坤德(彭占芳内兄)堵在窝棚里全部枪杀,并将窝棚烧掉。只逃出一名伙夫,彭至县署控告,经与苏方交涉每人赔200卢布了事。
  民国十八年(1929)中东铁路事件,苏军全线进攻东三省,自七月至十月,先后持续三个多月的时间。以三江口及满洲里方面战斗最为激烈,饶河、虎林、密山一带亦受到很大撞击。本县停泊在码头上之“海昌号”轮船遭受苏军炮击,将尾部后轮炸坏,苏军登陆后劫走。下自大泡子,上至外七里沁河口、口门,苏军共烧毁本县房屋56座,抢掠沿江一带商店酒柜28家,杀死居民37人。抢走牛60余头,马30余匹,其它财物不可详计。这次事件,苏联对我国东北三省造成之损失共达一亿八千八百零七万一千九百二十一元,其中本县官有损失二十万零三千元,民有损失四十九万二千五百八十七元一角,合计为五十一万二千八百八十七元一角 (详见民国十八年《东北年鉴》)。 这一次战争,对全县人民经济、政治生活造成极大破坏。此次冲击最大者为沿江一带零散之居民点。苏军折到之处,烧杀掠抢,一扫而光。东安镇之大泡子江边,有两处店铺酒柜,一叫“福盛昌”、一叫“益和永”,此前常年座落江边与苏方买卖。中东铁路事件发生后,未及防备,苏联汽艇满载士兵开向我岸。“福盛昌”掌柜徐万春,误认为苏军前来购买货物,因往迎接,未及答话便开枪将徐万春打死,将房屋围住,店内货物全部抢光,随后点火将房屋烧掉。屋内妻小及仆人共计四人,见势不妙,回身逃跑,被苏军全部打死。另一户“益和永”相距半里路,掌柜何守云闻枪响携眷逃跑,正与苏军相遇,被机枪打死在柳树丛中。只跑出一十三岁的孩子。龙查科沃对岸江边(西通东北18华里处)有马架子财主苑福增支柜(商铺)“福广东”,用了一个分掌柜王秀峰,账先生丛文珠,苏军进攻时,将店铺货物全部搜掠一光,二间门市,三间仓库全部纵火烧掉。王掌柜及账先生当场被击毙,并烧死一匹马及一个马车夫。
  四排北下崴子(今新开流、落马湖一带)附近有商铺名“大培盛”,柳丛中盖有四个渔窝棚,12名渔民正下钩捕鱼,夜里在茅屋边旁弄起几堆渔火煮钩,苏军以为是中国军队集结点,对渔民开火,连排数炮,将“大培盛”商铺和四个渔舍全部洗平。
  苇子沟处有地名杨寡妇店,有杨氏孀妇,领十六岁女儿及十一岁男孩开店度日,母女被进逼的小股苏军淫污后连同男孩全部用枪打死,而后将房屋纵火烧掉。
  团子山(今饶河)、东安镇共计70余家商户店铺,苏军攻占后,劫掠者50余户,死亡十余人。这仅是其中一部分。本地驻军为富锦路永才团一个营 (二个连)230名武装,对苏军入侵,来势凶猛,未作正面抵抗,全部撤至关门嘴子文登岗地方屯守。十月末,战事平息下来。旋于同年十二月,中国东北当局张学良与苏联在伯力签署和平协定,加以世界舆论之谴责,嗣后,苏联对入侵东北所造成之损失给予一定数量的赔偿。
  自此以后,苏岸沿江每隔十余里(华)建一瞭望所(比此前增加一倍以上)。江上民间往来断绝,有偷渡彼岸者,被苏哨兵遇之就地以枪击毙,擒获者则囚禁之。一衣带水,遂成隔世尘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