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时期之公文
第一节 清时期之公文
第一节 清时期之公文
一、饶河县建治委员具报开用关防日期之申报
新委饶河县设置员候补知州方世立为申报事,宣统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奉民政宪札照得新设饶河县,业已檄委该令前往设置,自应另行刊发木质关防,以资信守。兹已刊就木质关防一颗,文曰:《饶河县设置委员之关防》,除呈报外,合行札发,札到该员即便查收,敬谨启用。仍将开用日期分报备查,毋违。特札计札发木质关防一颗等因。奉此。知县遵于十一月二十九日敬谨开用。除将应办事件由省陆续禀请核示外,理合先将开用关防日期具文申请。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右申
饶河县设置委员之关防 篆刻
(戳)
二、饶河县设治员方世立为报到任情形为送履历清册申宣统二年二月十五日
饶河县设治员补用知州为申报事,宣统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奉民政宪谢檄委新设饶河县设置员,并蒙刊发木质关防一颗,令即前往设置等因,奉此,遵将开用关防日期呈报在案,旋即束装就道,予宣统二年二月初一日,驰抵饶河县境,择定小佳气河地方,暂租民房办公,除分报外,理合造具履历清册,具文申报。宪台鉴核。
计申送清册一本。
右申
饶河县设治委员会之关防 (篆刻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