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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国后之公文

第三节 建国后之公文



                 第三节 建国后之公文
  一,饶河县政府布告
                 饶林令字第一号
  为严加保护开花蜜源树种由
  我县是重要蜂蜜产区,蜜源树种达十余种之多。近查县内各村民众,乱砍开花树种作薪材,为此,特布告如下:
  凡县内山林生长之开花蜜源树种,如椴树、色(槭)树、黄菠(檗)罗、山桃、臭(稠)李子、山丁子、山梨、红毛柳(钻天柳)、早柳……等,一律不得乱砍。伐早柳、山桃等作薪材时,亦应留好除劣,保持一定密度,不得剃光头,以保持蜜源树种之繁茂昌盛。违者,严加惩处,仰全县人民一体周知。
  切切此布
                               县长 徐新彬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五日
  (编者注:本布告根据民国三十七年十月饶河县第一次养蜂员会议提出建议而发布的。按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即公元一九四八年)
  二、饶河县人民政府为呈报县烟毒情况由松江省人民政府:
  饶河在松江省来说,为种植鸦片烟旺盛地区,已经有三十多年(编者注;实际已近五十年)。“八一五”光复后,当地反动残余,勾结与组织胡匪,盘踞此地两年余,即在四六、四七两年,鸦片种植仍然是蔓延了全县。当地市面买卖以鸦片流通,使用兑换物资。四七年夏季,东安(密山)工作团来此开展工作, 鉴于此种现象,秋季即由合江省裕东公所(司)将烟土大部征收,给一定代价,由县政府组织从虎林换取一部粮食,解决吃粮种子。 四八年才转入生产(指农业生产)。当时县发出布告,禁种禁吸。四九年仍有少数份子,在偏僻的山沟或麓郊(此语欠通,意为人迹罕至的沼泽莽林)种植鸦片 (大部份被公安队搜查破坏),所以鸦片残存,是散布在农民手中。据了解,个别区村干部家中,也有残存鸦片的(埋在地里不献出来),目前估计在三十家以上。全县男女瘾民,可占百分之十左右(二三百人),多数还参加生产,但收入都挥霍净尽,生活困难,特别是荷泽人(编者注:即指赫哲人)。
  中央政务院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注于文后),已在报纸公布,并作出了研究讨论的意见。在四月三十号二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上(注其时未经普选,应为代表会),除重点动员生产 (指农业生产)外,将此问题作为专题讨论,定出限期禁烟办法。成立县区 (村)三级禁烟禁毒委员会负责进行这一工作。力量得在区上组织村干部参加,按此登记。按决定第五条;“我人民政府照顾生活,得分别予(以)补偿”。我县情况,如有补偿可能,好动员多。其次虽然我县村屯少,但很分散, 鸦片瘾民各屯多少都有。要求省府关于颁布禁烟办法或布告,能按村屯数目(二十三)发给,以便进行宣传教育,以上盼省府速复。
  仅呈
                             县长 亓克英
  一九五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编者注:一九五〇年二月二十四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相续,东北人民政府发布《禁烟禁毒实施办法》。
  三、饶河县人民政府通知
           一九五〇年五月十五日
                             第16号林字第2号——为禁止私截私卖房木及(施行)山林税徵由各村长:
  近查我县城街各村,在七里钦(沁)及大楞一带采伐房木者已有十余人,近日继放(木排)至江岸。据了解,有的以交公柈子为藉口,将房木截成烧柴及借机取巧,高提木价……等。此种行为,是违反林业政策法令的,应立即加以限制。因此,本府为了保护及不浪费国家木材,以利建筑起见,特规定下列办法:
  (一)大木放置江岸时,应立即向政府进行报告,经验查后,方准许本人进行处理。如有不成材者,亦应向政府声明,徵以百分之三十的山林税。
  (二)如将木材卖给他人建筑时,应向村政府报告,确认其建筑者,始得出卖。本府按市价规定:大小木材平均每根不得超过四万元(旧人民币,当今人民币四元)税率按百分之十徵收。
  自即日起,如有违犯以上两项,偷卖或私打柈子及高价出卖者,经政府查出,除将木材全部没收外,并依法惩处。希各村人民切实遵照执行为要。
  特此通如
                      县长 亓克英
  四、饶河县人民政府通知
           饶武字第一号
                  一九五〇年九月十日王区长:
  兹于最近发现部份村屯如关门嘴子、三义屯、大代河等村之群众,用旧炮筒子,私造地枪打野兽,并未经公安机关审查、登记、备案。为保护人民的利益与治安,希将你区所属之各村屯,逐个调查,通令村民,不论是自造的或买的地枪、沙枪,一律由本人携带来县公安局审查、登记、备案,批准后,方可使用。违者依法惩办。希遵照执行为要。
  特此通知
                      县长 亓克英
  (编者注:王区长为城区区长王本贵,一九五一年县政府又令申严禁使用地枪猎捕野兽)。
  五、饶河县人民政府通知
      林字第四号
     一九五〇年十月六日各区,村长:
  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农林部林政局第二五六号通知:关于采集树木种子事由,特通知如下:
  过去采集种子(松子等)只求采集方便,多数同志(人),任意将树木伐倒,尤其松树损失更重。现届采种期间,政府为保护国家森林树木,不再遭受损失与破坏起见,希各区村人民政府所有干部,对采种之公私团体或个人,严禁伐木或用各种危害树木生存的办法采集种子。允可上树打取或在树下拾拣,并要深入检查,执行护林任务为要。
  特此通知
                       县长 元克英
  六、饶河县人民政府批答
          林字第一号
               一九五〇年十月卅日
  为批答你区群众需用爬犁木材由城区区长:
  接到你区第三号呈悉,关于群众需用采伐树材一文,内中之仓房碾房等用材,据我县情况,秋收已将结束,在松林政字第十九号布告公布前仍为滥伐之情势。此等用材,实为早已准备。此次申请修盖仓房碾房者,多属承隙盗伐国家森林之藉口。本府为了严格贯彻国家法令及保护森林起见,该类木材暂不予批准。
  关于制造爬犁等用木材,实为冬季不可缺少的工具。据你区请示,可指定统一地点到石场一带密林中进行砍伐。要采取间树的办法,坚决禁止滥伐洗林等破坏行为。仰即切实遵照执行为要。
  此批!
                       县长 亓克英
  七、松江省人民政府  令
       松政字第二十六号
       一九五一年四月十日
  为将抚远县东安区划归饶河县管领由抚远,饶河县长:
  根据报称:抚远县所属之东安区,距抚远县城三百四十华里,领属十分不便,至饶河县城,仅一百四十华里,且伪满以前,即曾归属饶河县域,为方便工作起见,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现属抚远县之东安区自本年五月份起始划归饶河县管辖。所属地面疆界及工作人员一律随从区划交接,不得擅变。具体交接,由抚远、饶河二县派员洽商办理,并要认真作好干部和群众的安定工作。限于五月末,将交接情况报省备案。
  此令
                         省 长 冯仲云
                         副省长 饶 斌
                             李延禄
  (编者注:此文下达后,饶河县长杨洪义、民教科长郭士达一行七人, 于五月五日乘船至东安镇与抚远县政府交接组,正式办理交接东安区具体事宜。五月十日交接完毕。自此,饶河县正式接管东安区所属机构人员和地面,序数排列为饶河县第四区。)
  八、松江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公函饶河县长。
  抚远县于八月十一日呈省,将东安区划归抚远县管辖一事,今将原文转给你县,希提出意见。并将原文一并寄省,以便由省政府作最后决定。
                               松江省人民政府民政厅
  
                               一九五一年八月十六日
  (编者注:据此,饶河县政府呈报省民政厅,表示遵从省府决定,可将东安区再划回抚远县,并通知抚远县接收。后省人民政府考虑,既已划归饶河,不宜再变。直管辖至今。)
  九、饶河县人民政府通知
        饶农字四号
  为通知禁捕禁售之鱼类长度标准由
  禁捕禁售鱼类长度标准(壹份)各区长、公司经理:
  兹依据省厅公文第二十六号之通知,为了切实贯彻政府法令,保护幼鱼繁殖以及维持国家渔民长远利益起见,特转抄通知你区,希遵照执行是荷
                                 饶河县人民政府
                               一九五二年四月三日



  注:一、在右列体长标准以内者一律禁捕和禁售。
    二、本标准在东北人民政府尚未颁布禁捕禁售长度标准前得按此标准执行之。
  十、饶河县人民政府报告
   请示成立初中班由文教厅陆、唐厅长:
  五二年春季我县成立了一个师范班,学生三十名,可以解决五四年以后师资不足问题。今年暑期,高小又有了毕业学生,能到外县考中学的,仅占四分之一左右,原因是交通不便,一般的家庭,对供给子女在外学习用费还不充裕,几年来高小毕业生,不能外出升学,只好留校复习。据此,我们意见是,在今年秋季,成立初中班一处,能招收学生三十五名。经费房舍自行安置。至于教育问题,有待上级支持。是否有当,请予批复。
                                 县 长 杨洪义
                               一九五二年七月十八日
  十一、松江省人民政府文教厅公函
     为函复请示成立中学班由杨县长:
  饶教育第六号报告收到,你们为了照顾小学毕业学生升学起见,拟于今秋在完小内附设初中班一班。我厅同意这个办法,但我省既定的五二年教育经费,早已分配完了,无法筹拨,如果你县能够自行解决经费问题,厅里可派一名教师去。你们是否能成立起来,希早日函复。
     此致
  敬礼
                                   厅长 唐景阳
                               一九五二年八月六日
  十二、饶河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封禁保护小南山的通告
     饶林字第十号
  小南山为我国乌苏里江沿岸绝少的制高点之一,山势突兀,树木苍翠,风光秀丽,一向驰名各地。是我县著名的风景之区。且地居边塞,居高临下,更具有军事意义。伪满时期,即曾严密封禁。解放后,由于县内政局多变,对此一直没有很好管护。近几年来,更有些人恣肆毁林开荒种地,随意放炮取石基建,乱砍盗砍林木做烧柴,放牛牧马,在风景区内建房舍……不一而足。致使该山自然风貌遭受极大的破坏,如不采取措施加以封护,不消几年,整个南山自然风貌将毁损一空。为此,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不论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准在该山毁树垦荒种地。原有已垦之耕地,全部收归公有,营造社教纪念林。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该山取石。原为农场时期开辟之取石场,残存之碎石,不论修筑道路或基建盖房,一律禁止运取。如有违犯,将处以罚金,直至依法制裁。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山上放牛放马放羊。
  四、严禁在大小南山樵采,包括灌木杂草,一律不准砍取。不准搂取树叶,以保护该山自然生态之完好。
  五、除了即将修建的抗日纪念塔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论任何缘由,一律不得在该山四十八点七公顷地域内盖房建筑。现有邻近山区之发电厂、油库、第二小学、边防连队,必须保持在限定范围之内,不得越占林地,并要担负义务护林之责任,如有越占,勒令限期退出,并按毁一造三之规定还林,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小南山上坡,原八五九农场时期,所盖之草木坯房屋,毁占林地三亩多,近年住户恣意侵占,毁垦之林地,不下十亩,限定于一九六六年末拆除,所占地面,全部交县人委林业科还林绿化。
  以上各项,望全体人民周知,并切实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饶河县人民委员会
                               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五日
  十三、饶河县革命委员会
  关于组建山里、五七(今芦源)、大佳河、前哨(今大通河)、庆丰(今三人班)五个公社的请示报告。
                                 饶革委(74)41号
  地革委并省革委民政局:
  为落实毛主席对边疆地区“路线要正确,政策要落实,经济要发展”的重要指示和“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的伟大战略方针,为开发边疆,加速商品粮基地建设,安置上山下乡青年,把边疆地区建成反修防修钢铁长城,我县自1972年春,开始狠抓了垦荒建村工作。两年来在省地(革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原有26个村屯的基础上,又建新村51个,增加了1 200户,6 000余人,垦荒近40 000亩,完成农田基本建设土方量50多万立方米,建房 1 100余栋,为进一步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加速商品粮基地建设,加强反修战备,保卫边疆,建设边疆,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由于新村的大力发展,原有公社辖区过大,如西丰公社和西林子公社各管辖直径达30公里,小佳河公社和永乐公社各管辖60公里,不便于管理,不利于反修战备。为了便于领导,加强反修战备,巩固与发展集体经济,根据省在黑河地区召开的开荒会议精神,本县请示在建点垦荒集中的地方,新建山里、五七、大佳河、前哨、庆丰等五个人民公社。
  山里公社设在山里大队(村)。规模:耕地45 000亩,八个大队。现有七个大队。五七公社,设在宾丰大队(后改良种场,今芦源址)。耕地33 000亩,14个大队。现有九个大队。大佳河公社设在大佳河大队。耕地30 000亩,现有八个大队。前哨公社设在永合大队 (后改移前哨——今大通河村址东)。耕地51 000亩,拟建十二个大队,现建有七个大队。庆丰 (今三人班)公社设在庆丰大队。耕地36 000亩,九个大队,现有八个大队。这五个公社1974年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210名,1975年510 名,到1980年安置青年总数可达4 600名。
  本县新建五个公社,已从县的总编制名额内调剂安排了部份干部进行工作,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也相应地做了安排。
  此报告,请速批覆。
                                 饶河县革命委员会
                                  197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