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青年组织 第二节 青年组织
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东北三省统一于国民政府未久,本县三民主义青年团组织迄未建立。迨至伪满洲国时期,日本帝国主义为控制与奴役东北青年,于伪康德三年(1936年)七月,成立所谓“思想教育”奴化组织——协和会,内设青少年部,实行青少年统一领导。并组建协和青少年团中央统监部,下设省、县总监部及协和青年团、少年团,下分以分队及班组。青年团并制有团徽,为圆形十二齿徽章。节日集会时,青少年团,普遍佩戴镶有团徽之红袖标。凡社会青年年满十六岁以上,必须接受军事政治训练,每年三个月。少年由学校实行军事训练,青年训练为征兵之前奏。凡属国兵检查落选者,一律参加国民勤劳奉公队,无偿服役三年。修路、筑军事工事等,受尽饥寒与凌辱。
早在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初,民国十一年(1922年)即成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民国十四年(1925年)改为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规定:凡年满十六岁男女青年,有为新民主主义,最终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者,即可申请加入青年团。实为共产党之外围组织。伪满洲国及抗战时期,中共饶河县委及军党委中,设有青年部长,具体抓青年团工作。东北光复后,解放战争时期,民国三十五年(1646年),东北地区成立东北民主青年联盟,各县设联盟委员会。其时,本县为国民党地方土匪所把持,该青年组织未能建立。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土改后,改东北青年联盟委员会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49年五月,成立中国民主青年联合会,该会以青年团为核心力量,为我国青年团体联合组织。1955年,改为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本县1952年九月正式建立青年团组织。于县委机关设青年工作委员会(简称青工委),负责人由县委组织部部长郭士达兼,下设青年干事一人,专管青年工作。此前,本县未正式发展青年团员,外地调入本县之青年团员,一律参加各所属党支部,过政治生活。其权利与候补党员同。1953年,开始于县城新利村(饶河镇通江路以南)及学校正式发展青年团员。组建团支部。同时在县第一小学和三义村小学,组建团领导下之少年先锋队,发展队员,建立组织,佩戴红领巾。1954年,青年团县工委内设组织部下领干事一人。全县共组建团支部15个,团员84人。区设青年千事一人,在区党委会属下,做青年团工作。1957年,团中央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改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为共产主义青年团,修改团章,提出团组织应成为共产党之外围组织助手及后备军。嗣本县召开全县第一次团代表大会,正式建立青年团县委员会,各乡设青年团总支部,村、屯为支部。其时,全县农村除向阳、三人班、四排、蛤蟆河子等屯,因青年少,无独立支部,其余均设独立支部。全县共有团支部28个,团员 153人。1957年十一月,县团委书记改由杜亚斌接任。1959年八五九农场时期,团总支增至八个,支部 75个,团员796人。团委书记由侯一峰担任。同年十二月,改任张循柱为场团委书记。
1962年,场社分开,饶河区时期,建有共青团区委会,各国营农场,仍设有青年团委员会,上隶农垦局团委领导。
1964年十月,恢复饶河县建制,同时组建县青年团。1966年,十年浩劫开始,团组织相继瘫痪,直至1970年恢复党组织后,团组织随之恢复。打倒“四人帮”后,由只抓政治学习,改为抓文化学习,组织各种报告会,开展体育运动及文化娱乐,植树、采树种等活动。启发青年爱祖国、爱劳动,为两个文明建设献身。
至1984年,县共青团委属下,有各乡及系统团委20个,总支17个,基层支部276 个,共青团员3165名。各国营农场及森工系统青年团组织情况,均见各农场志及东方红林业局志。自1953年全县成立少先队,“文化大革命”中改为红小兵,1978年 9月县城第一小学开始恢复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相续全县普遍恢复。1982年根据邓小平同志指示:实行儿童全龄入队,1983年少儿入队率达到百分之九十八以上。至1985年全县少先队员总数已达到7800余名,占同龄少年总数90%。各国营农场森工林场均有少先队组织,不在本县统计数内。
历任共青团县委书记、副书记名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