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妇女组织 第三节 妇女组织
民国年间,即有妇女组织。伪满洲国时期,建有国防妇人会。参加妇人会组织,皆穿有防空服,即衣袂及袖均抽紧。节日集会,有纸制《满洲帝国国防妇人会》徽标,斜背于身。参与该会妇女,多为在籍公务人员及日籍家属或伪官吏家属。一般平民未有参与者。
伪满时期,本县抗日救国会组织中,有妇女会。凡居住本地之女性山民,年满十八岁以上,赞成抗日,均可参加妇女会为会员。妇女会之主要任务,为支援抗日,缝制军服、军鞋,备制其它食用或穿着品等军需物资。其中少数随军征战南北,做卫生后勤工作。中共饶河县委组织中设有妇女部长。
民国三十七年土地改革后,县区村普遍建立妇女会,选主任一人。妇女会任务为:组织与发动妇女群众,参加大生产运动,缝军鞋、补军衣,支援前线(解放战争)等劳军活动。参加扫盲识字班,站岗放哨,盘查坏人等。1949年建国后,妇女站岗放哨,参加护林防火工作,对保护森林资源做出一定贡献。合作化前,本县著名妇女劳动模范有:三义村丛桂芝、金顺爱,镇江村之金海山等。合作化中,妇女又是参加集体劳动之主力军。十年浩劫中,妇女组织解体。1972年,重又恢复妇女组织。县设妇女联合会,乡(1984年前为公社)设妇女助理,村设妇女会主任。妇女不仅参加农业生产,且肩负对幼儿及少年之培养教育任务。1978年以来,妇女又是计划生育之骨干力量。1981年二月三日,中央书记处指示,妇女工作要抓好三个环节:第一教育培养儿童;第二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第三搞好计划生育,参加四化建设,搞好妇女卫生及办好幼儿园等。1983年四月,中央书记处指出,妇女工作四项任务:其一,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其二,抚育培养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其三,发挥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之作用;其四,处理好婚姻、家庭,搞好计划生育。
本县伪满及抗联时期所召开之妇女会议不详。自土地改革后召开之各届代表大会历述如下:
第一次,1950年三月;
第二次,1953年三月;
第三次,1956年三月;
第四次,1957年八月。
1959年场县合并后,上隶虎饶县,农场有妇女组织,曾召开三次场妇女代表大会。1962年为饶河区妇联。1964年十月,恢复饶河县建制,同时恢复县妇联组织。1973年六月十四日至十六日召开县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1978年三月六日至八日召开第六次大会。1984年四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召开第七次大会。
饶河县历任妇女主任、副主任名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