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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校体育

第二节 学校体育



                 第二节 学校体育
  遵照国家“德、智、体全面发展”之教育方针,本县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实行每周二节体育课,课外并建立每天做早操制度。冬季开展长跑、速滑活动,先后推行各套广播体操,少年广播体操和儿童广播体操。
  建国以来,推行各种体育锻炼制度。1956年,饶河中学,参加劳卫制锻炼人数达 120人,占应参加人数的百分之九十五,经抽测,达劳卫制的110人,其中少年 95人,并颁发劳卫制证章证书。1957年,劳卫制停止推行。
  此外,县城中学、小学,并开展春游、游泳、篮球、排球、田径等体育活动。七十年代,饶河二中成立后,每年两校以时进行排球、篮球、田径等项对抗赛。
  1957年暑期,饶河中学首次开展夏令营活动,参加学生达60人。
  1970年以后,各公社小学,普遍建立体育代表队,各校每年召开一次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县每年召开一次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为备战需要,1971年,在县人民武装部的帮助下,各中、小学抽调70余人参加军事训练活动,重点习练射击,投弹等项目,参加者,大都达标。
  1975年五月六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正式颁布,本县各学校体育锻炼标准测验结果如表:
              全县各学校体育锻炼标准结果表



  随着本县幼儿教育之发展,自1979年始,县内各幼儿班,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幼儿体育活动,活动项目有赛跑、红旗接力、兔子蹦、速算等项目。各幼儿班幼小健儿,每年参加全县体育运动大会,幼儿之间进行对抗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