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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度、量、衡)

第七章 计量(度、量、衡)

计量(度、量、衡)



               第七章 计量(度、量、衡)
  本县建治较晚,加以民国十八年前,与江东岸苏俄往来无阻,人口来路复杂,故度量衡极不一致。沿用俄制者有之,具东北地方特点者有之,依据地方自然特点所定本县独有之量制有之。然大部分与我国内地相同一。民国十七年,度、量、衡虽颁布实行万国公制,但本县迄未推开,至伪康德三年(1936)颁布《度量衡法》,始采用公制,或公、市混用,以迄于今。兹特分别列叙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