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农业组织机构 第七节 农业组织机构
中华民国时期为建设科。县公署下设群众团体——农务会。
伪满洲国时期,县公署下设开拓科。科下设开拓股、秘书股、庶务股。另有农业事业与企业性质合一组织——兴农合作社,下分农业组合、渔业组合。具体掌管农渔业贷款及农渔产品收购。
1948年,人民政府建立后,县政府下设建设科,主管农、林、水事务。科下设农政股和林政股。1949年,改建设科为农林科,下设林政股。1953年,改农业科,下设农业技术推广站。1959年,场县合并,初设生产办公室。1962年,场社分开,饶河区下设农业科,1964年十月,恢复饶河县建制,仍之,下设农业技术推广站,人员三人,财会辅导员三人,气象站人员五人。1965年社教时期,农、林、水合一。1967年至1971年为农林革委会,1971年农、林、水分设。1973年,农业科增加土地开荒办公室,农业科自1978年始,设种子站(后与公司合署办公)。1984年四月,撤销农业科,成立农牧渔业局。土地管理办公室升局级。
农牧渔业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