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森林经营 第二节 森林经营
为经营与开发完达山东北支脉那丹哈达拉岭林区森林资源,早在1956年,由牡丹江森林经营局派以赫江海为领队,前来本县建立石场、永幸二森林经营所。石场经营所由赫江海任所长,永幸经营所由吕歧山任所长。每所干部、工人十余名。以管护南部红松林区为主要任务。其余阔叶林地,仍由县(政府)经营。森林经营所辖区,一切采伐事宜与防火设施,均由森林经营所负责。县人民政府,全面主管林政及护林防火之组织与动员。
石场、永幸二经营所建立以来,每年冬季组织地方人畜力量对管内红松林区进行卫生择伐。年采伐量均在1 500—2 000立方米之数。县内所需红松材,概由森林经营所安排解决。1957—1958两年,省森林调查队,对本县森林面积木材蓄积进行了全面调查与设计。该调查设计实施方案中,明确划定大别拉炕河流域18 399公顷森林面积,由于树种齐全,域内深山、浅山、原生、次生林地均有,确定为永幸自然保护区。规定:凡保护区内一切树木,禁止任何方式采伐。保护区内一切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同时,禁止在保护区内采挖人参。至此,永幸森林经营所除组织附近清理少量枯死站杆外,停止一切采伐。
1956年冬,铁道兵在本县建立八五九农场。1957年,在挠力河北建立总场及两个分场,1958年,扩展至挠力河河南之西通一带。到1959年,共新建居民点30余处,全部采用就地取材伐木,就地营建办法,取暖炊事、饲喂牲畜、农业生产所需要之木材。均就地斫伐。历时十年的封山育林,护林防火,繁育生长起之树木由于农垦建设,仅四年时间,重又砍伐一空。未成材之幼壮散生林,桤木林,榛莽灌丛及片状原生“古董”(即孤堆之意)林子,相继被毁垦。挠力河北部之西南山、富阳山、鹳云山一带为原生杨、柞、桦林,至1962年大部被砍伐一空。
1958年末,虎饶二县合并。原饶河县农村及二森林经营所全部并入八五九农场。开支日益扩大,为弥补农业方面的亏损,经农垦部允准,1958年冬,八五九农场组成伐木总指挥部,抽调全场2 000余名职工进山,共计采伐红松原木 35万余立方米(见卷五),困山朽烂占百分之五十左右。
1957至1962年六年间,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因开荒平毁之散生林达 8 000公顷之多。其中直接开垦耕地者5 000余公顷,因取薪柴而平毁者3 000公顷,用于新建居民点房建及烧用乱砍滥伐造成残破林相者不下5 000公顷。总计消耗木材蓄积150万立方米。
国家有鉴于分散采伐林木,对保护森林资源不利。1963年经国务院批准,于虎林建立完达山林业管理局,全面开采虎、饶、宝三县境内——那丹哈达拉岭之木材。为加强对饶河木材产区森林资源之管护,在完达山林业管理局属下,另设虎头森林经营局,下领饶河、独木河经营所。同年秋,成立饶河森林经营局。下设大岱、石场、五林洞三经营所,全部管辖本县内1958年森林资源调查设计方案所划入之林地。1964年冬,五林洞、石场二所重又开始采伐。1965年国务院以国计字五号文件决定,将完达山林业管理局移交林业部管理。同年改五林洞、石场二经营所为林场,新建大岱林场,开始木材生产。于此同时,本县分布在农场境内之森林及1958年森林调查以外之林地,划归饶河县管辖。并于1965年以来,先后在东安、四平、胜利、西通、饶河、西林子、小佳河、西丰等地建立林业管理站,每站设一至二人。协助所在乡 (公社) 镇掌管林政及护林防火等事宜。1965年,黑龙江省委、省人委决定,在黑、乌二江建立若干边防造林林场,为绿化江岸,保持水土,加强生物管理措施。根据1966年规划设计,决定本县在饶河(后改设在马架子)、镇江、西通、东安镇建立四处边防林场。1968年,经由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批准,建立马架子、镇江二林场。因一时人力、财力不赞,1969年,只建反修(马架子)林场一处。1970年,建镇江(前哨)林场。该二林场,除营造边防林外,并兼以在县属浅山林区采伐。年采4 000~5 000立方米。各农场就地采伐之杨、桦、柞材,亦由县林业科各站安排伐区,负责检尺、缴收育林费及检查清理山场之任务。
森工方面,继五林洞、石场、大岱三林场之后,1960年,建奇源、花砬子林场 (1982年合并),1977年建四道沟林场 (误称暴马山),1978年废永幸自然保护区为永幸林场,1981年建大牙克林场,1983年建威山林场。至1985年,东方红林业局在本县设置的林场共九处。县内所有山林,全面开采。年采伐量达45~50万立方米,采伐面积7 000~8 000公顷。近三十年之开采,县内主要红松林区面积,减少三分之二有奇,总采伐面积已近百分之四十。
与此同时,1971~1978年间,本县旋自富锦、集贤、桦南、鸡东、辽宁、山东等地招收盲目流入人员达2 500余户,共一万余人,来本县新建 52个新村。全部聚集于浅山区次生林地带,少数即置于深山老林,毁除森林面积达一万公顷之多。其中除就地砍伐林木,架盖屋舍及日常烧用外,毁林开荒,乱砍滥伐,走私贩运木材,伐树采寄生(冬青),扒白桦皮引火,剥黄檗皮卖药,偷砍椴树做菜墩,做门窗料,伐柞树放木耳,比比皆是,无时可止。进山吸烟,引起火灾二起,中火、小火凡十余起。对森林的毁坏,为历史上前之所未有。大片原始森林,被毁成残破迹地。此前无一山无树,1978年以来,小佳河至西丰公路两侧,饶河至大通河、镇江段,所有新建村周围山林大都成了荒山秃岭。此间十年动乱,受无政府主义影响,许多林业站人员,渎职或收受贿赂,怂恿农场个别连队及私人滥伐山林,盗窃林木情况,屡屡发生。据1978年不完全统计,全县每年用予当薪柴而毁掉之木材不下20万立方米,其中能用好材按四分之一计算,亦在五万立方米之数。
为加强对森林资源之保护与管理,国务院1984年颁布《森林法》,1978年五月十四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第五十次会议纪要及198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字(1980)三号《关于处理若干土地、林权纠纷问题决定》,对本县山林管理权限予以明确划定。即县林业局管辖南自外七里沁河口起始,向西延伸五公里,北至镇江北岗,再北沿太平老路以东,至饶河;西北沿三义至关门嘴子公路以东,再北沿饶佳东路以东,蛤蟆河子村以北沿老路以东至新路为界,此以东之山林,包括大鼎子山、黎明山、青云山、剑山、柳兰山、三人班山、蛤东山、卧牛山,自小佳河西行至西丰公路以北,山里屯去小根菜嘴子公路以东;挠力河南岸之饶力葛山西风嘴子林区;东安镇之诺罗山等。以上山林划归饶河县管理并经营,总面积28 116公顷,木材总蓄积2 316 000立方米。大班河口以下, 挠力河口以南之西通山、新兴洞山、腰林子、楛矢山、狍子山等林地,划归饶河农场所有,共有林地面积10 400公顷,木材蓄积23万立方米。挠力河北喀尔喀山以西以南林地,划归胜利农场,共有面积12 400公顷,木材蓄积558 000立方米(胜利农场自认274 000立方米)。斯莫勒山、二龙山、前山及喀尔喀山以北部分,划归八五九农场,共有林地13 555公顷,木材蓄积466 650立方米。
红卫农场,无山林,星散分布之古董林子,经过二十余年之开垦砍伐,剩有面积900 公顷,木材蓄积二万立方米。挠力河以南之森林,除县属林区及红旗岭农场划分大坝北山约 3 000公顷,蓄积18万立方米之外,其余 262 939公顷,蓄积32 223 000立方米,全部属于东方红林业局施业区。
至1984年,全县总计共有森林面积331 310公顷,木材总蓄积量为35 993 650立方米。
1976年以来,先后于饶河镇、三义等地建立二处队办林场,面积 300公顷之数。1984年将毗连农村已毁坏之浅山及次生林地划归群众 947公顷,抚育管护与植树造林。不久,山里公社即出现哄砍森林,私卖木材之现象。非法收益达十万元之数。后被制止。护林植树之劲不大,砍树卖材之心尤烈。
兹将本县山林管理范围及森林面积、蓄积和各年采伐量附表如另页:
饶河县林权归属示意图
1984年县内森林分属面积蓄积一览表
单位:公顷,千立方米
饶河县属各林场1964—1985年采伐面积,木材统计表
面积:公顷、采伐量:立方米
1964—1985年县内森工系统采伐面积、木材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
1970—1985年县内森工林场采伐面积、木材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
续表
1964—1985年县内森工林场采伐面积及生产木材总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