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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采运方法

第三节 采运方法



                 第三节 采运方法
  五十年代以前,本县采伐方式,除同龄山杨林采取块状皆伐外,余一律实行间伐。即所谓“拔大毛”。1956年以还,黑龙江省颁布之《抚育伐规程》,规定抚育伐,块状皆伐不得超过兰公顷,中间保留防风蔽光林带10~15米,或作母树用,带状皆伐,每30~60米不等,保留15米以上之间隔林墙。1958年以降,本县采伐,概不遵此规定,一律实行皆伐,红松实行择优伐。1963年以来,根据林业部提出:“采育兼顾伐”之营林方针,即采劣留优,采腐留好,采老留幼。此种采伐方式,伐后林地保持完好状态,有利森林恢复更新。1965年前,因本县林区未列入国家正式采伐,为农垦部内部采伐,故运材多采取畜力“抽条”,原件集中后,以牛马爬犁运至河边或楞场。运河边者,则随春汛独木流送,谓之“放散羊”,至大河通江口处,围成木圈,然后编扎木排,流送至县城或东安镇码头装船外运。1958年后,机械力量加强,用牛马套子将原木抽运至楞场后,再用拖拉机木爬犁运送江口扎排或装船,亦或至五林洞、石场楞场装汽车。1966年,改归林业部辖管后,集材大多用50型链轨拖拉机山场集运,运输效率提高。然因机械往来活动场地大,虽系保留之幼树,因拖拉机巡回碰撞,大多被碾压毁伤,所剩无几。故 “采育兼顾”,并未能付诸实施。故自七十年代以迄于今,凡主伐林场,大多采取皆伐(阔叶林亦然),择伐、间伐、卫生伐徒流于形式而已。唯木材利用率较前提高。 1965年前,采用造材运输,最长为八米,一般为四米、六米,见权即弃置不造,木材利用率仅及总蓄积的百分之四十左右。自从七十年代,采用油锯伐树造材、伐根缩短,利用公路及小火车运输,改造圆件为原条。木材利用率,红松、云、冷杉、杨等树种,可达百分之七十五至八十。柞、枫、桦亦可达到百分之六十至七十。本县森工林场木材,大多用汽车运至东方红装火车。少部分就地销散本县及农场或船运内地。县属林场,主要为杨、柞、桦等阔叶林,采伐量少,山场就地归楞。山场调拨,以汽车运输为主,兼以拖拉机大爬犁运至江岸或公路,以船或汽车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