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森林火灾记实 第七节 森林火灾记实
本县域内,自建县之初,砍伐烧荒,即听其自便。山林劫难,碍难禁止。唯人口无多。为维持自身采山利益,民众自有约束。山火为害,尚不为甚巨。随人口之增加,火源增多,火害日渐频仍。伪康德七年以后。护林防火之令始颁。东北光复后,胡匪骚扰时期,乱伐森林及山林火灾为害甚巨。直至土地改革人民政府建立以还,护林防火、禁止乱砍滥伐之令方得实行,火灾始逐年减少。1956年,实行高级合作化后,尤其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因政社合一,自县至农场、公社率以抓生产为主。违反山林禁令或乱伐木材,随意烧荒现象时有发生。“文化大革命”时期,无政府主义盛行,山火及乱伐木材现象层出不穷。非造成极严重后果,率不绳之以法纪。上下瞒哄讲情。由此对于本县森林之破坏及对于鹿、狍、獭、貉等野生动物之捕杀,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荒等所造成之损失,无可胜计。直至1978年十二月,党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相继颁行了《森林法》,以法治林。1984年废公社,建乡政府。逐渐有所好转。然人情高于法律,袒护包庇之例,亦多有之。兹据可考史料,将本县各历史时期森林火灾次数,焚毁之森林面积,危害程度具列如下。
一、清季以前(宣统三年即1911年前)
光绪以前,本县尚未设治,人口多沿江河边岸居住。狩猎捕鱼,吸烟弄火,唯赖山民自禁,山火灾害,自不能少。因无文字记载,仅据本地世居乡老回忆,山火灾害,不下百次。为害地点,多属乌苏里江及挠力河沿岸。蔓延附近山林。因无实据,即不予以估算,从略处之。
二、民国时期(1912~1931年)
山火发生次数122次。遭受火灾地点为七里钦 (即外七里沁,当今向阳、五林洞一带)、大别拉炕、腰房子(今永幸北岔路口)以北,花砬子以北,暖泉子、盘云岭、十八垧地、西风沟、山里屯、驼腰子、小根菜嘴子、大佳河以东、西通以北、斯莫勒山,大兴洞等地,共烧毁面积28万公顷,其中森林面积11万公顷(内重复烧毁186 000公顷),烧毁木材蓄积281万立方米,其中红松林地9 120公顷,烧毁木材70万立方米。烧毁莽野 59万公顷(重复烧毁46万公顷)。其中最大火灾有:
(一)民国三年(1914年)1O月,太平沟因烧地场子(毁林开荒烧所伐之木)引起火灾,烧毁龙泉山以北至挠力河边大片森林荒原,烧毁森林13 500公顷,莽原9 800公顷。房屋13座(包括县衙门四座),稻田 68亩,烧死二人,牛五头,马二匹。饶河县公署衙门被毁,其后乃迁至今小佳河镇址。
(二)民国六年(1917年)五月,挠力河北大兴洞居民范振海,因烧地场子跑火,烧毁太平山(即喀尔喀山)至斯莫勒山南之森林10 500公顷,北至别拉洪河边,烧莽原12 000公顷。
(三)民国九年五月六日,十八垧地居民烧树根跑火,烧毁堪达岭南北30余华里,计森林面积7 800公顷,莽原4 500公顷,烧掉房屋三栋。
(四)民国十六年十月下旬,花砬子起火,烧毁花砬子以北至吉叶山,威虎山一带林区,烧毁面积17 000余公顷,红松过半。历六、七日始为雪淹灭。损耗木材40余万立方米。
(五)民国二十年十月,七里钦(今五林洞)居民伐树采红松籽,吸烟起火,骆驼砬子东坡,北至参松岭一带,烧毁森林面积6 000余公顷,损耗木材蓄积 32万余立方米,红松居半,幼苗尽毁。
三、伪满洲国时期
伪满前期,时局混乱,山火尤多,加以伪康德五年(1938年)日伪靖野并屯,毁烧民房酿成山火多起。归并集团部落后,统治严密,居民活动受到限制,且申令防火,山火方兹减少。据不完全统计,自伪大同元年至伪康德十二年春,共发生大小山火 78起。烧毁森林面积143 000公顷(重复烧毁11万公顷),莽原11万公顷次,其中新烧面积 34 000公顷。烧损木材蓄积2 081 000立方米。烧死19人、牛17头、马六匹,猪四头。房屋26栋(日军纵火烧民房不在此数)。被烧地带,计有暖泉子北(今逮云岭北),小木营沟、花砬子、四合顶子、十八垧地、三义北岗、小南河北山、三人班、大别拉炕、西南岔等地。其中最大山火有:
(一)伪康德二年(1935年)十月,大叶子沟,日伪军讨伐队野营露宿跑火,烧掉红岭以北,越过堪达岭,东达暴马顶子,烧毁森林 9 200公顷,焚毁耗损木材蓄积38万立方米。烧死山民二人,草房三栋。牛两头、猪四头。
(二)伪康德三年十月,暖泉子北起火,盘云岭至古奇木吉山以东地区。烧毁森林11 000公顷,烧毁森林蓄积30万立方米,烧民房十栋。烧死山民二人,烧伤一人。耕畜三头。
(三)伪康德四年(1937年)十一月初,房柁山北西南岔沟里,因山民吸烟跑火,西南岔河以北之山林,北至石头卧子山,计烧森林面积4 500公顷,烧毁木材蓄积八万立方米。烧莽原3 000公顷,为大带河所阻。烧掉民房一栋,畜草11垛。
(四)伪康德五年,大别拉炕河北烧荒起火,孔雀岭以北至小别拉炕间之山林,计烧毁林地面积8 000公顷,烧毁耗损木材蓄积12.8万立方米。
(五)伪康德六年五月,三义北岗起火,蔓延至曼葛莫山,北至大鼎子山根,烧毁林地9 100公顷,烧毁耗损木材蓄积16万立方米。
四、东北光复后至今(1945~1985年)
东北光复后,时值民国三十五年,胡匪扰乱,处于无政府时期,烧荒弄火无限。山林火灾迭起。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土地改革以还,防火严紧,每年四月十五日起,至六月十日止为春季防火期,八月二十日起至十一月初落雪前,为秋季防火戒严期。各村均组织防火检查哨,盘查来往人员,出村(城)不准带烟火,野外禁止烧荒弄火。法制严紧(见前),山火大减。至1957年后又增。1979年后又减。前后四十年间,共发生大小森林火灾186起,烧毁森林面积121 000公顷(其中重复烧毁41 000公顷),实烧面积79 800公顷。耗损木材蓄积 3 191 000立方米,烧莽原18万公顷(内重复烧毁面积13万公顷)。兹将其中较大山火成灾因果列举如下。
(一)民国三十五年秋,向阳屯居民于四邦山东至参松岭间采松籽起火,烧毁林地 5 000公顷,耗损木材蓄积七万立方米,五日始灭。
(二)1951年五月二日,关门嘴子居民姜开河,在东山烧麦地乱草起火,蔓延至大鼎子山,烧林2 100公顷,耗损木材蓄积三万余立方米。动员县城区各村共300余人,经二日扑灭。姜曾任伪保长,有罪恶,以反革命纵火烧山罪处以死刑。此后1952~1955四年无大火情。
(三)1958年十一月八日,西通垦荒连长刘起家,因烧荒跑火,烧林地11 000公顷,耗损木材蓄积14万立方米,烧草原12 000公顷,出动汽车20台,汽船四只,扑火队伍 1 300人,经三昼夜为雨所灭。
(四)1967年五月,八五九农场十六队,因烧荒跑火,烧毁草原50公顷,烧死四人。
(五)1976年五月三日,杏树村民在太北岭后拾鹿角,吸烟跑火,烧林地11 000公顷,草莽5 200公顷,连续燃烧13天,烧毁耗损木材蓄积 44万立方米。龙泉山以北至老人沟,卧牛山,哈东山一带树木烧死百分之五十。烧毁小佳河公社东大岗人工成林800亩。动员1 800余人,汽车30余台,历13天时间扑灭。耗扑火费(汽油、食品) 85 000余元,火案未破,不了了之。
(六)1977年秋,天干无雨。十月十七日,山里屯居民王某野外弄火死灰复燃,跑火成灾。西自西丰东南沟口起,东蔓延至庆山道班,北至佳丰公路,东西凡40余公里,南北20公里。共烧毁林地面积四万公顷,占全县总林面积八分之一。烧莽野 7 000公顷。因秋千地燥,山坡地带火烧至地下一尺深,树根及林下腐殖层皆成灰烬,大批树木烧倒。烧死树木一半以上。现时四道沟、 威山二林场所伐之木,皆半枯腐为三等以下之木材, 概由此山火烧过之原因。出动2 400余人,40余辆汽车,经 17天时间,方始熄灭。冻死一人。烧毁林地四万余公顷,耗损林木蓄积 170余万立方米。木材损失达一亿元之巨,扑火耗用15万元。为本县有史以来特大山火。案犯及与之有关人员未予追究,不了了之。
1984年九月二十日《森林法》颁布后,直到1985年无大森林火灾,兹将东北光复后至今历年山火发生地点、次数,烧毁林地面积附如下表:
1945—1985年山火灾情况统计表
面积:公顷
单位:公顷 续表
建县七十七年来,由于人烟逐渐繁密,对于山林的接触无时休止。至一九八五年,全县森林草野、莽原,百分之八十的地面均经过山火洗劫。很多地区是重复火灾地区,未经过山火焚烧的地方,不过八万五千三百公顷,主要是暴马顶子以东至枫桦顶子。古奇穆吉山、西大鼎子、九龙山、皮克山、金场、大鼎子山后坡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