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自然保护区
第八节 自然保护区
第八节 自然保护区
早在1958年,黑龙江省森调普查时,即将大别拉炕河流域内之山林,凡18 399公顷,总木材蓄积为 303万立方米,划为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生产活动。饶河县政府1964年已正式颁令执行。1978年,省林业总局,为增加木材生产任务,改永幸自然保护区为经营采伐林场。经六年主伐,共伐掉原始红松林2 965公顷,伐木193 446立方米,耗损木材蓄积35万余立米。1984年,东方红林业局鉴于原始优质林即将伐空,旋改该场为红松母树林场,经省批准,仍为自然保护区。然林相及蓄积,皆非昔比,东方红局并准予该场在保护区内择伐红松站杆及其它阔叶树,亦不合于自然保护区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