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狩猎
第三章 狩猎与野生动物
第一节 狩猎
第一节 狩 猎
本县自古林莽丛郁,野兽麇集。向为弓弩射猎场所。县内山林中生存之野兽,凡二十余种。其中巨形兽有虎、豹、黑熊、棕熊(罴)、马鹿、野猪、狍子等。犴獐亦曾有所发现,本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匿迹。毛皮兽有水獭、猞猁、狐、貉、獾、狼、黑兔、草兔、雪兔、山狸、艾虎、青鼬、鼬、扫雪、灰鼠、麝鼠、紫貂、花鼠等。本地猎者,以鹿茸、虎骨、熊胆、貂皮、元皮(鼬皮)为主要。其余各类,以野猪、狍子、貉为大宗。八十年代又发现海狸鼠之存在。
清代以前,本地瓦尔喀及赫哲人,用索机(一种木制的机关)捕鹿捉狍,用鹿笛效鹿鸣诱之,然后用梭镖或箭射之。芒种之后蹲碱场,候等鹿近碱场舔碱时,弯弓射杀之。近代以枪射击之。1956年以降,国家颁行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禁止枪杀马鹿。1957年,独木河捕捉活鹿,人工饲养。1958年传入本县,开辟狩猎新途径。即用锹在林间挖掘宽、长各八尺,深 1.3丈之大坑,上覆以细杨木杆以为梁,再横覆以榛柴等灌木,顶部盖散土,以上撒以盐粒,创造人工碱场。春夏之交,鹿到处觅舔咸碱,误坠陷井。随后用绳索缚其身,引而出之。然后用车或木爬犁运回,放入木圈中养之,是一种生捕活养马鹿之方法。但猎者多追求眼前快,现得利,对怀胎母鹿,常于窖中即以木棒捶死,剖胎熬制鹿胎膏。借合法捕活鹿之名,以行非法杀鹿取利之实。亦有因窖内存水,鹿坠其中惊蹦窜跳,加以冷水浸渍,遂随即死去。故人工捕养马鹿成活仅及百分之三十五左右。1968年,桦南县驼腰子,发明窄窖捕捉活鹿,伤亡率小,然本县无效之者。1966年至1985年二十余年间,年捕捉马鹿200余只,成活者不到四分之一。 1966年以还,省明令禁止窖捕马鹿。本县曾令申,自六月十日起棚窖(芒种后),九月二十日拆窖,以限制母鹿产仔前捕捉。秋后,鹿茸已老,又届交配期,不准捕捉,为避伤亡徒害其性命。十年动乱,无政府主义盛行,乱肆捕捉马鹿之事迭起,或有用钢枪偷打马鹿者。直到1985年,县药材公司,每年收购鹿尾仍在200~210只之数。人工养鹿至1975年,全县山区生产队均有养鹿圈,少则2~3只,多者达20只。县供销社专设养鹿场一处,养鹿 45只,国营饶河农场养鹿120只,全县共养鹿200余只,年生产鹿茸 350~500斤。1985年以降,养貉业兴起,养鹿效益不高,农村养鹿大多废弃。县供销社养鹿场亦化为乌有。
虎,解放之初,随意猎捕。1952年,猎捕二只。1953年,全县猎虎13只,其后,每年均有捕获。1958年捕九只。1970年冬,石场猎杀一只。此后仍有偷猎者,至1985年总猎捕数不下三只。
豹,亦有猎获,较虎为少。伪康德十年及解放后,均有猎获。
野猪、熊,清及民国初期,多用猎犬围追,以扎枪捕杀野猪年可获 1 000只以上,黑熊年获 100余只。伪满洲国时期,限制民众入山。至东北解放后,山区农民多养猎犬,每深雪隆冬,上山围猎。使犬将野猪围住不得逃脱,猎人持枪矛刺杀之。1948~1956年间,大带、永幸、向阳三村,年捕捉野猪达600余只。亦有挖陷井捕获者。总计全县年猎野猪1 600余只。1958年后,随林区之开发,人口增多,野猪逐渐减少。1966年前,省规定限数猎捕,年允可捕野猪 500只,嗣将指标下达村屯。迄今已所剩无几。八十年代,始封护禁猎。
狍子,多用枪射杀,亦有于春分前后,山雪将融之时,穿踏板领狗追撵。当冰雪硬盖将蹄甲戳破无能行走时,以枪射杀之,或用扎枪刺死。年平均捕杀800~1 000只。六十年代以还,人烟渐稠,数量大跌。与野猪同限额猎捕。省每年下达指标为 400只。1972年冬大雪,狍子三五成群,最多每群达五六十只,时值“文化大革命”后期,政令不行,乱捕滥猎成风,有一人日捕30余只者。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捕杀 1 500多只。此后,为数寥寥,已属稀有,今亦纳入禁捕之列。
紫貂,原为本地重要毛皮兽。大牙克河上游名大叶子沟,盖“大叶子”即土语紫貂皮之别称,因该地多产紫貂而得名。捕貂多用捕貂网置于洞口,以抓捕之。因捕杀过量,至本世纪二十年代,即已鲜见。
鼬,即黄鼠狼。盖旧商界,讳“黄”字,因以“元”代之,故名元皮。本县所产元皮,为国内之最优良者之一。中国土产进出口公司规定:凡出口之元皮,每捆50张,其中必须有饶河、密山、萝北等县出产之元皮 5张,才为合格。本县捕捉元皮,多用木碓,压排子捕杀。木碓系用木棍围成圈状,一端立桩,吊悬一粗原木,下拴鱼或鼠、肉等诱饵,待鼬进入圈内觅食时,必先咬断拴饵小绳,绳断木落,遂被砸死。铁夹子,系用带机关之铁夹,置洞口外,鼬出踏之即翻,遂被夹住。亦有领猎犬跟踪追捕者。其它如猞猁、狐狸为数不多,亦以犬追或夹捕。灰鼠为深山区红松林内之兽类,七十年代以前,少有捕之者。1981年以来,灰鼠皮每张收购价提至10元,后续升至20~30元,直至50元,山区居民遂起捕灰鼠之热,一户冬季有捕杀二、三百只者,收入一万多元。1985年,全县捕杀灰鼠近三万只。
麝鼠,土名水老鼠、水耗子。原产北美,为两栖素食性兽类。1952年,苏联引入远东,逸为野生。1955年繁衍于黑龙江省境内江河泡沼地带。本县乌苏里江、挠力河沿岸为其主要栖息地。麝鼠皮充水獭制衣领棉帽等。七十年代,每张收价2~3元,后提至五元、十几元。1978年,全县收购麝鼠皮二万余张。资源几被挖空。八十年代以降,年仅收3 000~4 000张。至1985年,每张收价上升至30~40元。
貉,为本县广布之毛皮兽。五十年代以前,多用犬追捕,或支压排子、挖洞等办怯捉捕。年捕 1 000余只。因价值不高,农民多用子制做皮帽。随着土地之开发,荒野榛莽逐渐消失,加以捕杀过量,储量日渐减少。至1979年,年捕不过300余只。1980 年,开始人工饲养,数量日见增多。
鸟类:雁,为本县分布最多之候鸟。五十年代以前,本县所有江河沿岸之低湿草甸,均为雁之栖息繁殖地。多达数万只。随着土地的开发,农业兴起,雁多以粮谷为食,危害禾稼,遂以药物灭杀,致大批死亡。七十年代以还,为数寥寥。雉,为本地之留鸟,遍地皆是,入冬则是猎捕旺季。由于捕杀无度,至八十年代,所见甚稀。树鸡(榛鸡),又名飞龙,本地深山区遍布。此前少有猎捕。1981年,价格昂贵,遂大批猎杀。至1985年,所剩甚少。细嘴松鸡(乌鸡),本县山林中极多,秋冬至田野觅残余谷粒,八十年代,已濒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