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野生动物饲养
第二节 野生动物饲养
第二节 野生动物饲养
早在五十年代之初,即有捕获野生动物家养者。其中有春季捕到小貉,饲喂以畜之,秋冬时杀之取皮,然捕之者无多。黑熊有养三年以上者。唯其性凶猛,有被咬伤者,故畜之年余即杀之。东安镇李永良养雁三年,后为犬所害。镇江林场米振芝畜野鸭雄雌各一只,已及二年不逃,后杀而食之。三义村纪甲太,曾试养野生狐、貉、鼬。早在1975年,即开始养野生貉。
自1980年始,经外贸科副科长王福民由泰康引入乌苏里貉之五代种57只,在县直机关部分职工家庭中试养成功。繁殖率最高一胎生18只仔貉。少者五六只。利甚厚,超过养猪两三倍。1981年,继从泰康引进40只,随之掀起养貉热。外地引进,加本地捉捕野生种貉,至1985年,全县包括农场森工,共养貉5 000余对(一万多只)。每对由1981年 80~100元,提高到300元上下。大佳河乡桦林村张修文,自1982年起始养貉,至 1985年,共养貉50余对,产仔300余只,除去耗损及卖出者,年末存栏60余对,年纯收入五万余元。为扶持本县养貉事业之发展,1985年经中央同意,省农业银行投入本县养貉款项13万元。公办养貉场一处,因管理不善,收益较差。而民众养貉收益却大、效果又好。亦因貉之体质不同,人工饲喂技术、管理技术之不同,效益极不一致。大体可分为三类,成效较高,收入大者,约占三分之一;成效及收入中等者(谓之发小财),年收入 1 000~3 000元者,占三分之一;保本或亏损者三分之一。1985年全国各地,吉林、辽宁、山东、河南……均到此定购种貉,本县成为黑龙江省之养貉基地,年销种貉及貉皮收入 150余万元。为加强养貉技术指导及防疫灭病,县成立野生动物饲养办公室,以兽医师孟庆义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技术之全面指导。
本县养鹿已近三十年(见前),近年鹿自繁能力减弱,加以国际市场鹿茸价跌,饲养积极性不高,农村养鹿,全部放弃。至1985年,全县养鹿总头数仪180头。
其次为养水貂。早在1957年,县水产公司即于内地引进貂种 200只,于四排、渔场喂养。1959年,场县合并后,由四排队专养。因管理不善,发展迟滞。1964年,重由内地引进貂种70只。至1969年,只剩有 20只,交水产科移至鱼丰饲养。至1974年,增至420只。1980年县城内有三户试养。至1984年,全县养貂专业户扩展至 127户,繁殖水貂2800余只。每只母种貂售价80元,全县总收入24万余元。因养貉业之兴起,养貉饲料粗放。水貂则必以肉食为主,成本大,费工且经济效益远不及养貉为大。至1985年,许多养貂户,易业养貉。故种貂大批屠宰取皮,仅保留了近100只种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