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养蜂第一节 发展简述 第一节 发展简述
本地养蜂,肇自何时?因无文稽考,未敢辄断。根据我国东北各种史料分析及民间野老追溯,本地养蜂,自古有之。最迟应为明建失儿兀赤卫时期(永乐十二年以后),即已有之。因本地交通僻陬,人烟寥落,技术原始,所产蜂蜜,为数了了,不能成为向内地输出之商品,因即不能成为卓有成效之经济成分。至伪满以降,乌苏里江中上游一带,养蜂技术已发展到一定阶段,蜜产也已可观,十九世纪末叶,养蜂生产,已成为山民一项专门副业 (见《在乌苏里的密林里》)。本县地居乌苏里江中下游,蜜源雄厚,未见即无专业养蜂者。
目今之养蜂,始自本世纪二十年代。经三十余年之发展,至五十年代,养蜂生产,已具很大规模。蜂蜜产量,省内外知名,故有“蜜蜂之乡”(1956年二月《旅行家》)之誉。兹将其因衍过程述录如下:
民国七年至十一年(1918~1922年),其时有留居苏境之华民养蜂者,山东海阳人邹兆云及掖县人商民刘凤皋、毕庆己,海阳人彭振芳者,先后于江之东岸各运入10~12箱蜜蜂,在本县一带林区放养。 其后,又有山东黄县人,绰号刘蒙古者,由江东岸运入 15箱蜜蜂,在挠力口(今东安镇)下之芡实湖居处放养。其中尤以邹兆云引入之蜂群最早,管理技术最佳,分群最多。其余各户,多因故中途弃养。故县民誉其为“蜂王”。本县现今畜养之中国黑蜂,大多系邹氏所繁衍之族系。初始引入之蜂箱模式,概为方箱。每箱容置11~12脾挂。至民国十八年邹氏创改方箱为长方形卧式蜂箱,每箱装18~20张脾挂。此种蜂箱适于蜂群之繁殖,保温及酿蜜均较小箱为高。一直沿传至今。
养蜂生产,开始多为有产者所占有。少数为独居户之有识者所经营(邹兆云)。因养蜂生产受自然、气候、雨量、阴晴、温度等多种因素之影响,丰欠无定,中等以下民户,不敢轻自试养。至伪满洲国康德五年(1938年)全县养蜂者不过16户。此项生产由于投放资金少,劳动强度差,一般家庭妇女亦可经管,渐被目光敏锐之商户资本及退隐之吏员们所注视。随着伪康德后期经济生产凋敝,人口锐减,商业萧条,大批商号倒闭。走者走之,留者随将所余资金转入经营养蜂。少数退职吏员,见此费力无多,收入足以养家糊口,也转而经营养蜂。至伪康德十二年日本投降时, 养蜂生产,渐被山区居民所认识。随之,全县出现养蜂热潮。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还,—般中等以上之农户,于农业之余,竞相养蜂。至民国三十六年,全县养蜂户数,达 70余家。蜂群达1 850箱。大多为富裕户所占有。民国三十七年,土地改革中,将全县大户蜂群(包括错斗的中农所有部分)收归村农会集体所有。委派专人看护管理,产蜜按人分红。1949年,县财粮科购置220箱蜜蜂,建立国营蜂场三处。中农以下所养之少量蜂群(3~10余箱),仍归个人所有。土改后,永幸、太平、关门嘴子、新开屯、饶河镇等主要养蜂地区,有扩展至40~50群者,至1956年高级合作化后,个体蜂群,全部纳入集体。
1962年以还,个体养蜂又兹发展。然户不准超过3~5箱。养蜂员常有公私兼养者。
1972年以还,新建村屯大批毁垦森林,加以森工采伐,椴树蜜源大减(见林业章),蜂蜜连年歉收,西丰、大佳河、小佳河公社之许多生产队将蜂群卖掉。1976年,大佳河一带,因林中无蜜源可采,率将蜂群移至挠力河沿岸平野区采集野草花蜜,不三五日,巢孔全为无色透明蜜汁填满,俱各大丰,遂引起人们注目。经考证,为唇形科植物毛水苏所流蜜汁。此地蜂群,乃复回升。1976年至1979年间,全县蜂群增至8 000余箱(其中公养6 416箱)。县农业养蜂技术指导部门,及蜂蜜收购土产部门,大力提倡秋季到挠力河沿岸追花夺蜜,流动放蜂。至1978年,全县二分之一蜂群,集中挠力河沿岸,追赶毛水苏蜜季,蜂蜜获大丰收,全县蜂蜜总产量达65万余斤。毛水苏蜜期,每群蜂平均收蜜 220多斤。最高为小佳河公社永丰队(村),27箱蜜蜂,一个月时间,收蜜18 900斤,平均每箱收蜜七百斤。同年九月,县供销社及县科委,联合组成七人考查队,至挠力河沿岸进行毛水苏分布考查,全县毛水苏面积在四万亩之数 (见1979年五月二十九日黑龙江日报 《新发现之蜜源植物毛水苏》)。1980年以降,生长毛水苏之草地,大都垦成农田,所余亦多被禾本科小叶章及其它草类取代。所剩之毛水苏无多。蜜蜂缩减,蜂蜜产量大降。其后,本县之养蜂业,遂一蹶不振。1985年,全县养蜂仅剩不足3 500箱之数。
饶河县1985年农垦森工统系养蜂及蜜产统计表
单位:市斤
饶河县直属乡镇各年养蜂群(箱)及蜜产量统计表
单位:市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