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江防护岸工程与边防造林
第三节 江防护岸工程与边防造林
第三节 江防护岸工程与边防造林
1965年,黑龙江省人委为防止国境地带国土冲蚀流失,饬将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加强黑、松、乌三条江岸之防护。生物措施:以营造防护岸林为主,拟定黑乌二江沿岸,建立边防林场50处。先后由省林业厅牵头组成若干江防林规划踏查小组,对二江沿岸,全面进行勘察。本县沿乌苏里江,共长 128公里,其中塌陷冲蚀严重地段有:苇子沟、镇江、大楞、新开流、王家店、落马湖、西通、小清河、东安镇至芡实湖段,年冲蚀宽度为3~4米,共长37公里,占边岸总长百分之二十九点三。年冲蚀1—2米地段,83.5公里,占百分之六十五点二。完全无冲蚀之沙砾滩地段七公里,占百分之五点五。全县年平均冲蚀国土32公顷。为此,省决定本县采取以下措施,其一,为工程措施,自1965年开始,省对本县投资55万元,用以加强饶河镇江边石防护坡工程,共长1 160米,至1967年完成。1976年投资 30万元,进行饶河岛护岸工程,至1977年完成,共长700米。1978年投资 218万元,从事新开流段石砌护岸工程,共长3 850米,至1979年完成。嗣又兴建大楞段护岸工程,共长2 300米,省投资126万元,中间因资金有缺,1981、1982两年暂停,至1983年复工,1985年蒇事。以上四工程总长为 8 010米。至此,县内江岸不受冲蚀地段,增至15 010米,占百分之十一点二,其余地段,有待继续完成。
与此同时,1968年,经省批准饶河县于乌苏里江沿岸建立四处边防林场,即外七里沁河口至大通河口段为镇江林场,大通河口以下至大班河口段为马架子林场,大班河口至冰帐段为西通林场,冰帐至阿布胶河口(瓦盆窑)段为东安林场。1969年,暂建马架子、镇江二处。余待后续建。其时因县内人力匮乏,当年只建马架子林场,1970年建镇江林场。林场任务是:在保护沿江现有天然林木基础上,在无林地带及水土冲蚀严重地段,营造边防护岸林。林带宽限为:自江岸起,内延1~2公里,凡已有之耕地,视情节而定,或保持现状,不准扩大,边岸营造窄形 100米宽林带,或限期退耕还林。未垦之荒,一律禁垦。其时,沿江一带,原本密布森林,清末以还,沿江居户遽然增多,原生林木,尽被毁垦。后起之树,俱为次生之杨、柞、桦、柳,如能经心保护,率皆蓊郁密闭。奈因“文化大革命”时期,滥伐成风,山火迭起,沿江树木多遭破坏。大楞、王家店、四排北下崴子林木,1970年前,即已烧砍殆尽。大班河口至挠力河口段,1974、1975两年,连续因饶河农场打鱼点抽烟引起山火及生产队烧荒跑火,纵深 5~10公里,北直烧至挠力河边,腰林子沿江一带林木,全部烧死。芡实湖至瓦盆窑段,也因连年荒火,烧毁大部。西林子蓝桥村及王家店青年点,因开垦荒地,连年跑火,将域内天然林木全部烧毁。自1968年始,至1977年十年间,在大带河口以下,至大班河口段,共营造人工成林 3 000余亩,1977年被蓝桥及王家店二起山火,烧死1700余亩。大通河镇江段,共有人工林 3 000余亩,天然林一万余亩,1981年春,永明屯新进移民户烧荒跑火,烧毁大部。至此,沿江一带封禁之令,遂成空文。开荒种地毁林,迄无干涉者。边防造林林场,亦于1979年接收苇子沟及大鼎子山一带林区后,不宣而自变经营林场。至1985年,沿江一带,营造之边防林,只剩东安镇、马架子、王家店、饶河小南山、二姑娘通等地段,总数不超过 3 000亩。余尽被焚烧一空。国家每年对本县国土保持边防造林投资20~30万元,其收效竟若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