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卷十 产业(下)
第一章 粮食
章下序
本县建县之初,以种植鸦片为主要,地产粮谷不敷县内之需。自清以迄民国时期,无粮谷管理机构,县内所产粮米、豆油,均由商号经营,玉米等粗粮,农民多自相互市。每年自富锦等县运入之面粉,亦经商号买卖。伪满洲国初期, 粮谷仍归商号经营。 至伪康德六年四月颁《粮谷管理法》,同年十月,颁布《特产专管法》,国家统管粮食征调。
自伪康德九年起,粮食统由兴农合作社收购(名之谓“出荷粮”),负责管理加工,而后转入小卖联盟,配给市民(官吏)或外调。伪康德十一年(1944年),全县粮食播种总面积52 000亩,总产1 100万斤,出荷粮谷 350余万斤(核1 750吨),其中水稻、大豆、小麦大部分外调,只留少量玉米,大豆,用作本地官吏配给之用(不足部分,尚需外进高梁米)。东北光复后,粮食开始自由买卖。1948年土地改革以降,县政府财粮科,征收公粮,主要为大豆、玉米、水稻三种。其中大豆由本地加工豆油、豆饼,水稻加工大米,然后经汽船运销富锦、佳木斯、哈尔滨等地。玉米量少,概由本县自销。仅以1950年为例,全县计收缴水稻1 650吨,产大豆1 155吨。收缴大豆600吨,分别由饶河及小佳河等二处油坊加工,计产豆油 60吨,经饶河号汽船运销佳木斯、哈尔滨等地。为本县财政主要经济来源。粮食业务,统由县财粮科代管,财粮科所属粮油加工厂保管加工。
1953年,全国实行统购统销,本县延至1954年施行。自统购统销之日起,禁止粮油自由买卖,为加强管理,1956年,财、粮二科分设,自此以迄于今,粮食购运加工销售业务,统由粮食科(1984年改局)营理。粮食科下设仓储机构,1956年在设置粮食科同时,并设立粮食统销公司,下辖饶河油米厂(包括烧锅)、小佳河粮站,同时成立饶河粮库。1957年建西风沟(西丰)莲花泡粮库,1958年迁驼腰子。1958年末,撤销饶河县建制,与八五九农场合并,粮食机构扩大,旋建东安粮库、小佳河粮库,经营粮食总量,由原饶河3 000~5 000吨,上升至2~3万吨。至1968年,全县三个国营农场(饶河、胜利、八五九),四个人民公社,粮食总产量达10万吨,粮库储量增至七万吨。因内陆交通未开,粮食输出,靠江上运输,挠力河北粮食集中于东安粮库。1969年,珍宝岛事件发生,苏联阻截黑、乌二江航道,遂改水运为陆运。挠力河北三个国营农场(包括新建之红卫农场),粮食改送至福利屯车站。1970年,撤销东安镇粮库,挠力河北四个国营农场(包括前锋农场)粮食,统交小佳河粮库,转运至东方红车站。1976年建胜利粮库,1979年交付使用。挠力河北,除红卫农场直交建三江粮库外,其余三个国营农场 (包括抚远县境内之前锋农场)粮食全部交胜利粮库, 管辖权由本县转交建三江农垦局粮管系统。至此,本县粮食系统,只管挠力阐以南部分。
县粮食局系统,除直属粮库、油米加工厂外,另于各乡、镇设有粮食管理所,负责粮食征购与销售政策业务管理。1984年,科升局,乡、镇粮食落户签定粮食预购合同及办理粮食农转非、出生人口粮食落户等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