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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粮食加工

第二节 粮食加工



                  第二节 粮食加工
  本县建县之初,粮食大部靠外进,主要为面粉。本县加工者,唯稻米、玉米、豆油等,水稻加工,农村靠石碾磨制,日产量为200~300斤,少数靠木碓臼舂米,玉米靠石磨磨制面粉或碴子,日加工能量为 150斤。麦粉加工,农村亦赖石磨磨制。官吏、驻军及商户所食,则依赖富锦火磨加工之机制面粉。食用豆油,农村各保甲管领之内,均开办有油坊,以畜力碾压豆片,用石锤楔榨油,出油率仅百分之八——十,自食或销售县内市场。伪满洲国时期,福顺泰购入柴油机及碾米榨油设备,始用机器磨米榨油。然农村仍用石碾及旧法榨制加工。该粮油加工设备,至东北光复时,为东生泰商号掌柜王松山所据有。土地改革时没收充公,改为地方国营大众油坊,依旧榨油、制米,并创制机引石立磨磨制面粉。增加制酒车间。榨油改抡石锤为扳铁螺丝杠榨制。至1959年合并八五九农场后,面粉加工开始使用钢磙磨,生产标副粉。1960年,总场(相当县)饶河油米加工厂于东安镇建制粉车间,人员由东安粮库配备。
  1962年,地方与农场分开,农场粮食加工,一律自理。县(当时为饶河区)粮油加工厂,只负责地方职工供应,东安面粉厂交八五九农场经营使用。1972年迁至喀北村东。胜利、饶河两农场,于1964年自建小型面粉厂,以供本厂职工食需。饶河农场初建面粉厂于垒山,1974年迁欣城(今场部所在地)。红卫、红旗岭二农场,1969年相继建立粮油加工厂。以上五农场粮油加工厂,以八五九、胜利、饶河农场,规模较大,日可产面粉 20~30吨,年加工能力为7 000~10 000吨,因只供自食,故不能满负荷生产。榨油,自七十年代以还,一律改用电力自动榨制。年榨油100~200吨左右,加工大豆2 000~4 000吨。
  1977年,县粮食加工厂与榨油厂合一,划分为两车间,开始生产标准粉,1982年生产精粉,负责本县城镇及森工、部队粮油供应,并负责抚远县面粉供应。1983年自理,只担负本县供应。该厂生产能力为日产30吨,年产量为8 000吨,亦因只供本县,设备能力不能尽全发挥。
  榨油设备,1963年前,为油包草托豆坯,人工踩垛后加压力,以人扳螺丝杠榨油。出油率由四十年代以前使用之石锤土榨法出油百分之八至十,提高到百分之十二,电力自动加压榨油,出油率增至百分之十四,最高可达百分之十六。年加工大豆1 000吨,产油120吨,自1958年以还,国营大豆加工豆油,一律进行水化处理,清除杂质后调运销售,以利保存。各国营农场榨油,亦相续进行水化处理。
  乡镇农村,1964年前,全部采用旧式石磨或石碾磨面制米,或用人推,或用牛、马拉。1965年以降,各生产队(村),相继购进小型制粉机及磨米机,取代人畜力,减轻农民体力重负。未建粮米加工厂者,亦多到附近农场或县城粮米加工厂兑换或加工。抱磨杆推磨者或用牛马拉磨加工粮米者,至七十年代已自不见。农村榨油,大多采用自办季节性榨油厂,将村内自留油豆或牲畜留饲料豆加工成豆油豆饼,榨完停业务农,多在冬闲季节或春种前进行。1973年前,仍有木榨石锤榨油者,1974年后相继使用推扳螺丝杠榨油。农村最大榨油厂为饶河大队榨油厂,1978年全部改用现代电力油榨,产油率与国厂齐。其它各村屯之榨油厂,仍使用推扳螺丝杠式油榨榨油。
  1982年,农村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粮油加工工业已为个人所承包,广为招揽加工,赚收加工费,以每斤小麦1~1.5分,榨油每斤大豆 2分,每百斤大豆付豆油十斤,同时收购大豆,加工销售,获利甚巨。1983年以降,个体油坊,仅小佳河镇即有三处,山里、芦源、西丰、大佳河……等乡并皆有之。面粉、制米加工各村皆有。获益均较农户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