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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业系统

第一节 工业系统



                 第一节 工业系统
  兹将县内工业系统所属工厂发展始末、生产规模、产品数量、经济效益等,分别列述如下:
  一、机械厂
  1966年,由电厂副场长包云德协同集贤县调入之吕子臣、杨秀君三人共同负责,吸收本地原铁木厂工人共10余人组合成立县机械厂,初以修理为主,1970年后开始制造业,兼以修理,翻砂炉,浇铸犁铧、炉盖、暖气片等。大宗机械制造,计有油罐 21个,一吨取暖锅炉 50个,1976年修造400吨位自动驳船两艘。1972年制造万能铣床 40台,销至秦皇岛、天津、佳木斯、汤原、同江、桦南、七台河等地。台钻60台,大部供县内使用。同时,承担为物资局电机厂制造0.8——4.5瓩电机外壳数百台。因本县煤炭、电费价高,工业成本增大,加以相继建汽车修配厂、农机厂互为竞争,工业体制改革以来,小件各地多自已制造,大宗修造减少,1982年规模缩小,调15人至果酒厂,本厂只保留28人。现有设备,计有车床一台,铣床二台,万能磨床一台,二米龙门刨床一台,六公斤空气锤一个,小熔炉一座。1984年生产总产值19万元,利润2.1万元。
  二、制砖工业
  本县制砖工业,最早始自民国六年(1917年),县城小佳气河警官(兼地主)苑福堂开办之方形砖窑,烧制青砖,为自建瓦房之用。一般居民多住木刻楞房,故对砖需求极少,未几停办。民国十四年(1925年),县政府自挠力口迁至团山子(今饶河),私人砖窑业随兹开办,至伪康德八年,私人砖窑业已增至五家。均靠手工制坯,年烧结总共不过 100万块。伪康德九年以还,经济萧条,相继停业,至东北光复时,仅剩三家。解放后,直至:1954年,方始重新开设公办窑场,手工制坯,方窑烧结。直至1959年与八五九农场合并后。方始用机制砖坯,垒砌串窑烧结,砖产量大增。同期,各分场亦相继开办砖窑。1964年以降,各人民公社所在地,亦先后开办砖窑,兹将县内各主要砖厂建始及红砖年产量附录如下。
  县属国营砖厂:建于1964年,初为四座马蹄方窑,年产砖 100万块。1965年改机械制坯,新建11门串窑,年产砖200万块。固定工人 50人,人工推土。1968年改为卷扬机小铁道轱辘马运土。1974年改为轮窑,共24VJ,年产红砖600万块。1984年增至 1 000万块。有固定职工274人,年生产总值45万元,利润2~3万元。税金4~5万元。
  饶河镇砖厂:1981年建为集体性质,共有固定工人50名,临时工100人,1984年产红砖1 000万块。
  建设科砖厂:1983年建,迄未投产,后报废。损失达40万元。
  此外,西林子、永乐、三人班,小佳河、大佳河、山里、西丰等乡,先后均开办砖厂。后因销路、燃料及运输条件限制,随办随辍亦多有之。1984年,小佳河镇办砖厂,当年生产红砖400万块,为本县砖窑业成效之最。
  另饶河、胜利,八五九、红卫、红旗岭等五个国营农场,各开办砖窑1~2处,年各生产红砖500~1 000万块,以供应本场基建之需。
  三、水泥工业
  本县境内共有水泥厂二处,一为县办,位居县城西部,一为建三江农垦局办,位在八五九农场之宏石村。
  县办水泥厂,1971年经下放干部王雨亭及徐喜峰、李忠等筹建,共投资三万元,1972年建成,1974年试产水泥100吨,无化验设备,1975年正式投产,日产15吨。使用 O.9×1.2米球磨机。1977年改用1.2×4.7米大型球磨机。1979年改为1.2×4.5齿轮球磨机,产品定型,标号为275——321——400号,设计能力为年产7 000吨。实际生产水平仅能完成百分之三十。奈因石料价格上升,煤炭、电费昂贵,成本加大,出厂价高,不及外进水泥便宜,故生产量受到限制。至1984年财政累计退库亏损64万元。各年产量即1974、1975、1982、1983、1984年之水泥产量分别为:100吨、222吨、2 081吨1 779吨、1 505吨。
  本厂共有职2:73人,1984年县财政停止补贴,全年总产值90 400元,利润1 500元,仅保持平衡而已。
  建三江宏石水泥厂,1976年建,年产水泥1.3万吨,标号为500号。销售三江垦区各农场,亦少量外销。
  四、石灰工业
  本县石灰石储量较大,分布较广(见卷一第七章,矿藏),建县以来,因本地需量不大,仅有几处小型窑厂以供自需。1959年以还,随农垦事业之发展,先后于挠力河北岸之民主村东南之宏石、逮云岭西,四合川东源及孔雀岭东望江台北之旧石灰窑等处,新建石灰窑三处,因本地需量不大,时烧时停。1965年逮云岭西之石灰窑为饶河农场所占有,今之东石村即是。年产石灰2 000吨。1970年,红旗岭农场旋于东石村西一公里之山崴处建石灰窑一处,年产700吨。孔雀岭之石灰窑储量无多,1975年以来,为永乐公社(乡)社办经营。县建水泥厂后,该厂址为水泥厂所占有,石灰停烧。所采石灰石,全供水泥厂烧结水泥之用。宏石石灰窑厂,年产2 000余吨。
  五、汽车修配工业
  本县原无汽车修配工业,小修多自理或到农机修配厂或机械厂修理,大修则需到佳木斯市。各国营农场汽车修理亦类同。七十年代以降,大修于各场农机修配厂即可进行。特修到佳市。1976年,县建汽车修配厂一处,人员系由农、机二厂抽调组成,至1984年,设备计有车床一台,镗缸机一台,电气试验台一个,钻床一台,电焊机,充电机,气门研磨机等多件,共有职工36人。承修能力,1981年前,月可大修四台,年总产值35.8万元,利润2.1万元,上缴税金7 100元。
  六、酿酒工业
  民国六年后,本县农业生产有所发展,县城(今东安)、小佳河、团山子 (今饶河) 兴办烧锅,县城之德盛泉烧锅知名遐迩。所产白酒,除本县销用外,多与俄国兑换物资,均属民间往来。伪满时期,粮食紧缺,制酒只剩一处烧锅,时办时停。另一处复兴居黄酒(米酒)馆,系李秀峰所办。土地改革后,黄酒馆关闭,唯余一处烧锅(制白酒厂名烧锅)与油米厂合并为油酒厂。1962年制酒与粮油分开。现县酿酒厂有二:
  其一为饶河酒厂,共有职:1142人。年生产能力为300吨。实际生产白酒238吨,生产九个品种,其中中档有三义泉、长寿泉、精制白干等三种,低档酒类有:前哨白酒、粮白酒、饶河白酒、乌苏里江液、四喜、双福等。出酒率1980年前为百分之三十至四十,1983年,采用新工艺生产后,上升至百分之六十至七十。1984年总产值为48 刀元,利润900元。上交税金100 500元,专卖利润九万元。
  县内国营农场及饶河大队亦曾办过白酒厂,生产量无多,未几即辍办。
  其二为果酒厂。本县所产山葡萄、笃斯、狗枣猕猴桃、悬钩子等,大都弃置山野,一九八二年,县科委组织对猕猴桃资源考察,历时10天,证实本县野浆果资源,足以利用,在调查组建议下,县政协多方参议,县王浆厂开始收购,并酿造甜酒成功。1983年,县工业部门正式建果酒厂,人员自机械厂调拨16人,王浆厂抽调13人,总计29人。当年投入生产。共产果酒35吨,1984年增至80吨。计产高档酒类有笃斯、山葡萄、猕猴桃等三个品种。中档有山丁子、马林、小瓶笃斯、山葡萄、北疆葡萄酒等凡19品类。合计为21品类。1984年合江地区品评会,将狗枣猕猴桃、山丁子列为地区优质酒。年生产总值11.1万元,上缴税金1.8万元。
  八十年代以降,红旗岭农场亦开办制造果酒业。1984年以来本县饶河镇及县葡萄酒厂,开始饮料制造,1985年,年产已达1 000余吨,与啤酒相竞,成为宴席不可唯缺之饮用品。
  七、王浆厂
  本县1962年王浆经养蜂技术员马忠杰提取试验成功。至七十年代初期,县内提取王浆技术已经普及,1972年正式成立王浆蜜厂,主要产品为王浆蜂蜜、王浆粉、片、王浆蜜酒等。年收购王浆最高达120斤,年产王浆蜜 10万瓶,参加广州产品交易会展览,运销国内南北各省市,并出口日本、美国、南洋各地。1982年停止王浆收购,转产冰棍、雪糕、饮料等。共有职3226人。1984年总产值9.3万元,利润3 000元,上缴税金7 000元。
  八、印刷工业
  本县印刷行业始自伪康德元年。有河北人罗鹏与山东招远人林树元合伙开办“志成远”印刷业兼刻字业。以手摇石印名片等。其后,旋有山东招远人刘子绣开办德盛厚书局,经办石印业务,由山东文登人邹立乾书写药纸并印刷。伪康德八年(1941年)志成远关闭,德盛厚书局,亦因县内人口减少,书籍封禁,业务无多面相继关闭,书局内技工设备,合并大生堂刻字表店。至伪康德九年,印刷行业由东生泰茶庄包揽,并购进日本国生产之八页铅字活版印刷机一台,石印兼而有之。志成远宣告停业。直至东北光复,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土地改革后,该印刷设备全部充公,印刷业务悉由邹立乾、李子山二人承担,开办胜利印刷所,承揽县内印刷业务。同年末,县委主办《饶河大众报》,该印刷所移交县委小报社管领。1949年四月小报停办。印刷所改为印刷室迁至县政府路北,直属县政府秘书室管理。1952年,由县政府秘书室析出,正式建厂,由李子山(后改名李兴文)经理业务,并招雇二名徒工。印刷、切纸、装订均为手工操作,直至1959年合并八五九农场后,厂房扩建,人员增多,废石印,全部使用铅印,开始使用电动机,代替人力足踏印刷,并承担《乌苏里江报》印刷。至1984年,计有国产八页印刷机四台,铸字机二台,磨刀机、切纸机、打洞机、订书机均各有之。另有载重汽车一台,经办县内外印刷及装订业务,共有职工40人,1984年总产值为11.2万元,利税14 800元,上交经委3 600元。
  九、造船工
  1958年前,本县只能修造三、五十吨位之帆船或拖船,1959年,与八五九农场合并时期,曾于王家店建立造船厂,修造小汽船或铁壳、木壳自动驳船,吨位均不超过百吨,1961年停办。1974年,本县自力修造 400吨位之自动驳船二艘,经试用,性能良好。1976年正式建造船厂,共有职工50人,年修造300吨位以下之船只5~10艘。1984年造200吨位铁壳甲板驳船五艘,300吨拖轮四艘,年总产值447Y元,上交税金21 000元,利润16 000元。
  十、木材加工
  本县原无木材加工业,所需用材,均靠雇用手工大锯班加工破制板方材。伪满中期,已有圆盘火锯。大型建筑,临时安装加工,竣工后即拆卸。无固定木材加工企业。光复后仍之。1959年与八五九农场合并时,于王家店、东安镇各建一处木材加工厂,安装有带锯、各种设备齐全。王家店制材厂,年造材一万余立方米,东安木材厂年加工能力 5 000立方米左右。该厂1961年撤销。1963划分为小农场后,饶河、胜利、八五九三个农场各办一处制材厂,王家店木材厂随之撤销。1966年始建县木材厂,上隶物资科,1982年与木材公司合一。年经营加工木材2 000~5 000立方米。1966年安装带锯,加工能力增大。1984年共有职工54人,年经营各类原木5 897立方米,总产值18.3万元,利润8 000元,上缴税金3 056元。
  与此同期1965年至1984年间,东方红林业局共在本县建森工林场九处,均开办制材厂,最大制材厂为石场制材厂,年加工能力在一万立方米以上,八十年代直属东方红林业局。
  1982年以还,县内所有基建单位,国营农场、林场、乡、镇、村屯,无不有木材加工设备。1983年开放政策实行以来,私人经营木材买卖及委托加工者尤多。至1984年,个体木材加工业共计37处,乡镇企业办木材厂10处,全县年加工木材六万余立方米,木材销售到省内外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