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镇街道建设及绿化
第三节 城镇街道建设及绿化
第三节 城镇街道建设及绿化
本县城街道,原为土路。民国三十四年,东北光复后,因县内财力匮乏,唯于主要街道每年动员镇内人、畜之力铺垫些须砂石,然经年又复泥泞如初,坑洼潦潭层出不穷,自1964年恢复饶河县建制以还,每年春季动员县城内机关分段包干运砂垫石,潦潭坑洼渐被填平,坑洼较大处需动较大之财力人工者,则由城建费用拨付款项以资助之。自恢复县治以迄1985年,凡二十年间,城内道路,计有三次大整修。其一为1967年六月,动员县城机关事企业职工特大修一次;其二,1971年整修一次;其三,1975年,国家投资70万元整顿边城仪容,经城建员王亚民督办,历时二年,至1977年,建成望江街水泥马路,普遍修垫城内砂石马路,修成江岸花园,遍植丁香,垂柳于江岸。随城镇居民住宅区之不断扩大,新街道不断开通。1979年五月,经县长刘超亲自部署,大修城镇街道,尤以新区为重点,按部门划分责任地段,普运石块砂砾铺垫,街道面貌为之一新。由此演化为固定之制度,每年五月上中旬为修路、植树、整顿市容月。1982年春,各机关庭院始营花坛。
本县城镇街道,盖分为新区及老区。1956年前,县城仅限老城,即由今葆满街至南山边之濠沟而北,至外贸局、交通局、县医院,再北向东北伸延,直到酒厂至江边,有旧土城围,为民国21年(1932年)修筑之土城。西段,1964年,县直机关宿舍营建时平毁,北段,1983年为县水利科房建时所平毁。
县城街道规划,本应以原通江路直线西延构成方格棋盘式街道。奈因1965年改修饶宝公路时,废北绕西折至一棵树原官道线,较前缩减 1.2公里。1965年修建农机修配厂房时,主事者即指公路为街衢焉。通江路遂拐曲成弯,现今迎春路与通江路出现之抹斜,迎春路南端之被断截,皆由此因。谏无以入,致酿成今日县城街衢之紊乱局面。
城镇绿化,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时,在县财贸分团书记、林业厅副厅长徐昌之支持下,经县林业科具体规划,动员全镇机关、学校、部队人员将小南山段毁垦之耕地全部退耕还林。计小南山总面积为48.7公顷补植面积达20公顷之多,并立牌通告封禁。二十年来,全部绿化成林。其后主事者,无视前令,竟允准一些部门以种种理由进行毁占,至 1985年,毁占林地(包括人造林及天然林地)达 17公顷之数,几占小南山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七。南湖汊经林业科绿化100米宽之林带,已成屏障,自1975年至 1985年,仅十年时间,毁砍一空,全部化为房建用地。城内绿化,经建设科部署安排,沿江公园之柳林、丁香及通江路两侧之杨树,已成绿荫。自1982年以降,提倡美化环境,机关园林正在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