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环境保护
第五节 环境保护
第五节 环境保护
本县虽人口稀少,开发较晚,然自七十年代以还,对于自然资源之开发,有缺戒慎,加以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护自然生态之规定,致森林砍伐无度,江河岸边滥肆开垦土地,毁林开荒,猎捕珍禽异兽(包括国家禁止猎取之鹿、狍、野猪、灰鼠、榛鸡、雉鸡等),严重水土流失,自然生态造成极大破坏,给人类生存造成极大危害。兹特简要志述如下:
其一,自七十年代以降,森工林场,对于本县森林之采伐过度,几成掠夺式采伐。林区居民乱扒黄檗树皮,扒白桦皮,伐树采冬青,乱捕滥猎等等,使珍禽异兽濒临灭绝。本县原为东北虎产地。1975年以来,因林区道路成网,深山区尽被砍伐,俾虎无处生存,且作为虎之食料如鹿、狍、野猪等野兽几被猎光,大多数虎,不要人猎,即已自成饿殍。其它如熊,罴、猞猁、水獭等亦濒临灭绝边缘。
其二,开垦土地无禁,有荒即开,掘排水渠道直插江河,水土冲蚀,日甚一日,有些林场本身亦在毁林开荒。
其三,县城排水沟道走向不合理,1965年油库建在小南山前,1977年造船厂于大南山前,造成县城饮水水源污染日甚一日。
其四,自“文化大革命”以来酿成习惯之用玻璃瓶在江河里炸鱼现象,迄未能禁,致将大量玻璃碎屑抛入河床,酿成公害。以挠力河为最甚,其它河流无不有之。县乡政府,无令禁之。自八十年代以降,人工养殖木耳业之发展,全县包括森工、农场施用之木耳菌,年不下五万瓶,砸碎之玻璃碎屑年在 5~10吨之数,弃掷山野,酿成无法排除之公害。自八十年代兴起之野游,因无人监理环境,致将玻璃罐头瓶、饮料瓶砸得粉碎,弃置迤逦,哪里是风景区,哪里变成垃圾堆。居民使用之玻璃器皿、塑料袋无处置规定,亦随地弃置,此为本县环境污染最甚之一宗。
其五,本县原来遍地是树,随农业之开发,树木越来越少,以致造成哪里建村,哪里树木便砍成光秃,村旁年年植树,而成活绝少。凡此种种,实为本县环境保护事业之必先究探者。
本县自1983年初,设环保科于城乡建设局内,1984年十月单独设局,盖鸿蒙初启,事业待兴,见诸成果,有待未来。
1985年县城乡建设局有局长、副局长三人,副书记一人,局设政工股、财会股、建工股、城建股等,下领房产处,自来水公司,建筑公司,王家店青年集体所有制生产队,设计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