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乡镇企业乡镇企业 第九章 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原称社队企业,早在七十年代中期,随着农村人民公社制度之发展,农业生产逐步推行“三化”(机械化、化肥化、农药化)。农业需要的劳动力逐渐减少,广大农村遂有大量剩余劳动力。尤其关内各省最为显著,基于这种情况,许多人民公社生产队不得不为剩余劳动力寻找出路。初多拘于“学大寨”之束缚,只能办一些为农业服务的工业项目,以免承受偏离大寨方向之讥,渐及工业之全面开发,为促使此项事业之发展,国家于农业部设置社企总局,各省随之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本县于1977年始成立社队企业科,1978年升局,并由一名副县长兼局长。
本县社队企业筹办人为前水利科科长董中和,初于河南省购进一批机电产品及55KV发电机组及推土机等设备,供应县内农业生产需要。为沟通供销渠道,社队企业专门设立供销公司,一套人马,二幅招牌。既是领导社队企业之政府行政单位,又是采购经销之企业。经年余,工职人员由五人增至八人。事业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各人民公社(1984年改乡镇)亦相继建立社办企业管理站。大公社2~3人,小公社一人。生产项目,由铁匠炉、木工铺扩展为制砖瓦、烧制石灰,从事基本建设,烧制陶器、摄影、制做糕点、机械修理、酱醋业,胶补等等。资金初由生产队公积金支出,或集资、或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解决。产品达到 110个品类。事业发展,局机构扩大。至 1982年,局下分设三个股(即政工、生产、计财等)。二个公司(供销公司、建筑联营公司),一综合厂,总职工人数增至75人。
随着城乡农业生产体制之改革,农村联产承包制度之贯彻执行,生产门路进一步扩大。1982年以还,相继开办小木农具生产、被服加工等,续建有产品销售门市部。
1983年,开展松木杆(人工造林间伐之落叶松及樟子松)购销业务。建采石场一处。
1984年,改乡镇企业管理局,经营原木 3 500余立方米。自森工林场购进,向关内省区售出。同时建工程队,承揽基建任务。相续于大通河、芦源、大佳河、西丰、永乐、饶河镇五乡镇建木材加工厂,购买森工采伐剩余梢头木、等外材、次加工、小径木等为原料,加工包装箱板,经营总量2 000余立方米。
1983年,私人承包开始,全县十余家私人开办木材加工厂,并经销木材。其中有与社队企业联营者,统一安排销售及预定车皮。乡镇企业收以百分之十之管理费。纯自办者,购销自立者不收。
1984年,饶河、大通河、三人班、大佳河,小佳河,永乐、芦源,山里、西丰等 9个乡镇工程队,参加县乡镇企业局组成之建筑联营公司,共合 700人,统一投标,包揽建筑项目,收益按人按股份分成。1984年,县镇办砖厂生产之红砖,参加全省乡镇企业系统产品质量评定会,得97分,被评为优质产品。1985年,小佳河乡镇企业当年建砖厂,当年生产红砖 400万块,同年又于芦源建腐竹厂一处,年加工大豆120吨,生产腐竹 80吨;向国内各地出口,质量达到同行业之标准。1988年收摊,损失数十万元。
随着城乡工农业建设事业之不断发展,乡镇企业所经营开发之项目遂兹扩大。至1984年,全县乡镇企业总数109个。从业人数1 488人。其中局直办四个,231人。乡镇办17个,267人。村办84个,767人。街道办四个,223人。从事企业门类析分为:农业企业28个,其中乡办一个,村办27个,总人数184人。从事工业企业51个,其中乡办八个,村办 40个,街道办二个,局直办一个,总人数806人。从事交通运输八个,全部为村办,人数 31人。从事建筑业者15个,其中乡办5个,村办8个,街道办一个,局直办一个,总人数 416人。从事饮食服务及其它行业的企业七个,其中乡办三个,村办一个,街道办一个,局直办二个。从业人数51人。兹将1984年全县乡镇企业情况列如下表。
饶河县1984年乡镇企业情况一览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