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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前代财务

卷十一 财贸金融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前代财务



                 第一节 前代财务
  自清雍正以还,本县地域,一直隶三姓副都统辖理,无行政建置,因率无财政可言,唯县城内居民,年按猎民户缴貂皮一张。乾隆以还,征收土产货物税,凡入境采挖人参之刨夫,均需经副都统衙门课税局征税,发给参票,方准入山采挖。因地域辽阔,关隘难限,无票偷入深林采参者间或有之。猎捕鹿茸等特产,亦须缴纳土产货物税。咸丰九年(1859)于挠力口设立卡伦官,人口渐次增多,农业方兹发展。宣统元年建县治后,二年始有财政税务署理。其时县内财政收入,除农田课税,牲畜税、木捐、烧锅商课等,年总收入不过三至五千吊清钱 (后为吉林官帖或俄帖)。随着从俄国引入鸦片 (1890年)种植,县令禁不能禁,渐扩及为本县一项主要经济收入。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本县鸦片种植扩展至1 100多亩,年产鸦片已及 22 000两。建县之初(宣统二年),鸦片种植已扩展至2 500余亩,产量已近10万两。民国七年,扩至5 640亩,鸦片产量达到17万两,总产值已达34万余元。新辟税目——鸦片烟税,成为本县财政一项重要收入。按每亩五两计算,计合征收烟税22 800余两,核现洋56 400余元。至民国十七年,鸦片种植已达极盛时期,总面积已逾56 200亩,鸦片总产量达到150万两。县地方财政收入375 000两,核75万元,占县内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八十八。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政局变乱,鸦片收入及农、林、牧业收入大降,县财政收入随之回缩。民国二十二年,虎林、依兰等地救国军进驻本县,财政支绌,无以弥补,县财务处与商、农二会计议,县长核准,由商务会主持,仅半年时间(1933年四月至十月),发行地方牛皮纸流通券五次,总发行额为603 000元。伪康德元年(1934年),日寇攻占本县后,广增捐税课目,将大量开销摊派在民众肩上。伪康德五年(1938年)以还,日寇为靖乡清野,剿灭抗日力量,全县有五万亩土地荒废弃耕。鸦片种植禁止,全县经济收入大减,伪县财政减少收入60余万元,赖伪三江省公署财政补贴维持局面。随村屯建设之落实,耕地面积又逐年扩展,至伪康德八年,县财政经济稍有好转,财政收入略有增加。然随着太平洋战争之爆发,日伪总体经济已趋崩溃。为应付战争,遂将大量开销凌驾在民众肩上。通货膨胀,农民交出荷粮,售价极低。捐税课目繁多,如“飞机献纳金”、“门户费”、“卫生捐”……至东北光复前夕,本县人民经济生活已及赤贫化。
  县各历史时期财政收入支出如下表。
             清宣统三年(1911年)县财政收入与支出表



  其时因县治初设,地方财务方兹兴办,人烟鲜稀,耕地无多,财政收入维艰,亏欠部分,咸由吉林省督抚宪台审批拨发。
  民国初年,县内人口耕地逐渐增多,商业、木材采伐事业肇兴,地方财政收入逐年递加。民国三年,本县升科地亩,凡 1 660垧(小垧,每垧相当12市亩,计核19 920亩)。每垧除交大租六角(较内地高一角,吉洋),另加警捐每垧一元(核银元二角)。木植税,每根 (约合今二立方米)一元。同时全县抽调50名青年编练自卫预警巡乡队,配合 20名正规警察巡乡,以维持地方治安。按大户(有耕地50垧以上者)担负三名,中户(有耕地 30垧以上者)担负二名,小户(有耕地 20垧以上者)担负一人。盖青年自卫预警可由粮户己出或雇佣身体强壮品行稳妥可靠者任之。一切衣着薪饷,概由粮户支给,枪械由县请示吉林省督抚拨发之。此期,本县经济开发,虽初见成效,地方财政收入有加,然行政人员增加,开支仍属艰难。本县财政支出亏欠仍由吉林省督抚批拨。
             民国3年(1914年)县内财政收支表



  民国七年,县内人口日增,鸦片种植概莫能禁,遂成为本县财政一项重要收入来源。本年,县署设置财务处,统一掌管全县财政收支,捐税概由县财务处负责征收 (此前本县捐税由商、农二会代收)。民国八年,县署对鸦片种植开始征收捐税,每垧收鸦片烟税50两,核吉洋100元,加以地方各种附加,每垧鸦片共收捐税65两(折吉洋130元),除去灾情减免,全县种植500垧鸦片烟田,实收税款32 000两,核64 000元,加上其他各种捐税,年财政总收入可达十万元之数,自此,本县财政,已由吉林省督抚审批财政厅退库补付,转为自给有余,并略有上缴。
  虽鸦片收入为高,然官方衙署,一直颁饬禁烟法令。地方官员,则视鸦片为赖以生存吮吸民脂民膏之源泉,故禁烟之令,从未得以付诸实施,竟至鸦片种植面积有增无减。至民国十七年(1928年)本县鸦片种植已达极盛时期,总面积达到3 150垧(小垧——见前),核 56 200亩,鸦片总产量高达150万两,官刀税206 700两,核哈大洋 413 400元,加上其他税收,全县年财政收入达60万元,除本县开支,实上缴吉林省财政厅在30万元之数。
  民国十八年(1929年)中东铁路事件、中苏战事,本县受到很大冲激,鸦片种植面积大减,商界亦大受挫,加以南北合一,东北易帜,接收南京国民政府领导,禁烟(鸦片)之令尤紧,派驻富锦边防军第四十二团前往本县打毁鸦片烟苗,县财政收入大减。至日寇侵占东北前夕,本县财政状况,已属拮据。县财政支出亏欠,仍由吉林省财政厅拨付补贴之。
         中华民国十九年(1930年)度饶河县财政收支决算略表



  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全境沦为日本之殖民地。民国二十二年(伪大同二年,即1933年), 本县为高玉山救国军踞守。县公署孤立无援,地方兵荒马乱,财政收入减少,且需应付救国军 3 000余众粮饷开支,费用无处开销,除地方商农各界临时摊派外,仍不敷用,因经救国军司令部与县署官员商定,并由商会为主体,印发地方流通券 603 000元(见前),将大量亏空转移至全县商号农户肩上。不是高玉山挑起抗日旗帜,碍难受到支持。
  伪康德元年(1934年)日寇攻占本县后,县内财政仍然吃紧。为了增加收入,至伪康德二年,日伪当局将鸦片种植正式纳入征税课目。县财政收入趋于平衡。据日伪官方估计,全县国民经济收入为370万元(伪国币),实际虚数很大,准确收入不过220万元而已,但县财政较前已大有盈余。自伪康德二年岁入岁出统计即可见本县财政状况之回升。
            伪康德三年饶河县财政收入支出统计表



  自伪康德二年(1935年)至伪康德四年(1937年),县内地方财政收入稳定。伪康德五年,日伪实行靖乡清野归并村屯之后,鸦片种植禁绝,大批农田弃耕,至伪康德六年,县财政收入不过四万元之数。支出则有加无减,在七万元之数。亏欠三万元。伪东安省年仅补贴二万元,余均从增加地方苛捐杂税弥补之。伪康德十年以降,虽县内生产有所恢复,然财政收入,一直不敷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