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财政机构之演变
第六节 财政机构之演变
第六节 财政机构之演变
宣统二年,县治初设,财政税务合一成立财税局,统管县内财政税收。随着土地开发和人口日增,财税业务日渐繁多,民国七年(1918年)始分设财务处与税务局,直至“九·一八”事变。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改财务处为财务局。县局以下,另设东安镇、小佳河二财务分局。县财务局内设征收股,负责农田捐税征收。其它捐税,仍由税捐局征收之。伪康德四年,县财务局改科。伪康德六年,本县改归东安省后,因境内人口渐少,经济萧条,伪县公署遂将财务科撤销,归并总务科,内设财务股。税捐局仍之。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八月东北光复后,县治安维持委员会设财务处。其后饶河临时县政府仍为财务处,职官为主任。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土地改革,人民政权建立后,改财务处为财粮科,区设财粮助理,1956年财粮分设为财政科。1958年末与八五九农场合并后,计划、统计、财政、税务、财务合一为计财科。1962年场社分开,本县地域为区级建制。饶河区公所内设计财科,上隶虎饶县财政局。1964年十月,恢复饶河县建置后,新建财政科,公社(乡)设财政助理。1984年改财政科为财政局。农业税下放各乡包收。国营农场仍由县财政局直接缴收。
本县清季及中华民国时期财务官员,大多已无可考。伪满洲国时期,载诸册籍者亦无多。唯土地改革以降,尚有卷可查,详见《饶河县组织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