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民银行 第一节 人民银行
1955年设置县人民银行办事处,开展货币管理及存储贷放业务。办事处库存现金额规定为30万元。1956年升支行后,建固定保险金库,规定存贮现金额为70万元。其时正置农业集体化及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为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贷款对象以扶持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兼以解决雇贫农与下中农生产股份基金之不足,国家拨出专项贷款无息投资,拨放给交不出股金之贫下中农。1955年,国家专设农业银行,以管理农村之金融信贷,扶持农村各项建设事业之发展。省亦相继成立农业银行。本县因人口少,经济落后,该行迄未建立。农村之一切借贷业务,概由人民银行统理。1957年,县人民银行下设东安镇办事处,承办国营农场金融业务。1958年撤销饶河县建制,合并成立虎饶县。本县为八五九农场,行政为区级建制,银行由县支行降为区办事处,上隶虎饶县支行领属。货币领取及贷款发放均经虎饶县支行审批安排。至此,办事处下另设饶河镇(畜牧场)、西通(二分场)、小佳河(三分场>、西丰 (八分场)、胜利(四分场)、四平(五分场)、五林洞(林业一分场)、石场(林业二分场)等八储蓄所及东安营业所。1962年场社分开,饶河区银行办事处,下领饶河镇、西林子、小佳河、西丰四个营业所。至1964年十月恢复饶河县建制,升县支行,增设四平(八五九农场)、胜利(胜利农场)、西通(饶河农场)三营业所,开展贷放业务。 1964午建立县农业银行,凡县内国营农场、森工林业及地方林业系统,农村人民公社系统,供销合作社系统之资金,统归农业银行办理。县人民银行掌管城镇行政机关、工商企业及事业单位之资金收贷与存储。未几,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精简机构,撤销农业银行,重新归并人民银行。1979年十月,恢复农业银行(支行)建制,翌年续建饶河县建设银行(支行),人民银行改为工商银行。因人民银行执行国家银行金融任务之全面指导,工商银行暂代行人民银行职务。
1985年中国工商银行饶河县支行(与人民银行合一)机构如下:
1985年中国工商银行饶河县支行(与人民银行合一)机构
1955~1985年现金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此表系饶河县全辖境现金收支情况
1966~1985年信贷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