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人民保险事业 第六节 人民保险事业
保险公司,乃国家开办之群众性集资救助的一项金融组织及社会福利事业。既利国,又利民。世界各国均已实行。我国民元以来,各大城市即有所开办。解放以后,自本世纪五十年代,各大中城市均开办保险事业。至六十年代,十年动乱中废止。七十年代以还又重新开办保险业务。
本县人民保险事业,自1982年正式开始,临时从属于人民银行饶河县支行为保脸股。开展保险项目有:一、企业财产保险;二、家庭财产保险。费率为保脸财产总值百分之二。家庭财产保险,费率为参加保险财产总值千分之四 (细分为盗窃保险费率千分之二,自然灾害保险费率千分之五);机动车辆保险,费率为保险车辆总值千分之四。
1984年9月,开展人身、公路旅客保险,费率为千分之二十二。
1985年正式建立县保险公司,兹将本县各年保险收费及赔款数附录如下:
饶河县1982~1985年参加保险科目及收费统计表
单位:元
饶河县保险公司各年赔偿款额统计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