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前代商业简述
第四章 商业
第一节 前代商业简述
第一节 前代商业简述
本县清季以前,土著人多以渔猎维生,居民所需粮米器用,全靠内地商人用木船运进,或冬季以雪橇运入,以换取本地所产皮张、药材 (人参、鹿茸、虎骨之类) 等。无定居店铺。至光绪二十六年以降至本世纪初,黑、松、乌三江航运开通,人口渐次增多,农业、鸦片生产兴起,商业随之繁炽。至建县初期,县内主要聚居点之小佳气河、挠力口、宝清河(大和镇)等处,开始有定居店铺。宝清河之一顺号 (后演化成大和镇地名),四排北新开流之大培盛(见《吉林分图册》)等,即是本县最早商贾字号。至民国建元,全县商号共有 20余户。其中分布在乌苏里江沿岸之酒柜(卖酒为主之杂货铺)即10余家。主要应对来自江东岸俄华居民及客旅消费者。出售布匹、杂货、烧酒等,收购来自中俄双方之皮张、土特产等。通常货币,有以俄币为本位者,中方顾主则以吉林官帖或哈大洋或现大洋为本位者。同时亦以鸦片兑值。至民国十年以后,俄帖渐次停用,遂以中洋(见前)及鸦片兑值。
随着县内人口之增多,鸦片之大量种植,来自大江两岸之胡匪骚乱日甚,沿江商铺被劫之事屡起。民国十五年后,苏岸盘查日严,沿江商铺酒柜关闭者日多。至民国十八年中东铁路事件中,沿江酒柜店铺,除东安镇、饶河二城民户聚居地区外,余大部被抢劫一空。至此,零散店铺,无一遗存。
然县城商号已具相当规模。民国二十年“九·一八”事变前,本县东安镇、饶河商柜店铺已近60家。全县三万余人口,年产鸦片 100余万两,加农业粮谷改入,毛皮特产,全县年总产值不下 500万元,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商人所盘剥。进入本地之货物,有半数来自苏境,如海盐、石油、皮衣、火柴、海产品、枪械等,有半数经水道来自哈尔滨等地(后期主要来自哈尔滨)。县内商业总资本额在20万元上下,年购销总额在2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