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供销第一节 供销合作社之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供销合作社之产生与发展
本县民国三十七年土地改革之后,原有商业摊贩大多转为务农。为沟通城乡物资交流,县城于本年冬建立贸易公司,农村商业网点仍属空白。1949年冬在县委书记亓克英亲自主持下,全县三个区(东安镇尚未划归本县),分别发动民众集资入股,建立三个供销合作社,即饶河县城区之新民供销合作社,选派县城区第六里农会主席王金利为主任;二区西林子供销合作社,选举小南河村农会主席周学信为主任;三区之小佳河供销合作社,选村干部王元吉为主任。三社共合入股筹集资金 133 740元(折现人民币)。凡入股之农民称为供销合作社社员。每个农民最低一个股,每个股金定为4.2元,半个股为2.1元。多入者整半不限。不足者,有以土改没收敌伪房产或地主富农之浮财尚未分掉留作公共财产部份,折价或变卖作为供销社开业之流动资金。社员入股,每年终,按纯收益百分之二十分红。
供销合作社,按入股社员召开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并监事会。理事会推选主任一人,委员4~6人,负责本社人事任免、购销计划之审定等。监事会以各村党支部书记为代表组成,推举主任一人,委员4~6人,定期召开监事会,以审核理事会各项工作,如购销活动、财务收支、人员任免等负监督之责。
各供销社成立之后,均设有门市部,经营百货购销业务,并收购地方之土特产品,且为社员代销手工产品或农副产品。三供销社各购置一辆马车,每月下乡送货一次,以减轻农民进城购买物资所造成人财力及农时之浪费,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
1951年六月,东安镇由抚远县划归本县版图,原抚远县之东安区所辖地域划为本县之第四区,该镇已建有供销社,至此,全县共有四处供销社。为加强对供销社之领导,1954年,县政府内增设合作指导组。1956年建立饶河县供销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直接领导各供销合作社,县联社主任华玉柱升副县级格(县委委员)。并建立生产资料公司,下辖土特产品收购站及废品收购站。该公司经营农药、生产资料(马拉农具、双铧犁、铁铧及日用生活资料)等。1955年增设民主、和平、二龙三村供销店。1956年增设永幸、三义、西丰三村供销店。
1959年场县合并,原饶河县联社并入八五九农场供销科。士特、废品收购部份划归工副业科。
1962年场社分开,成立区供销办事处,恢复生产资料公司及土特收购站,并兼管新发铁匠炉、被服厂等。1965年,恢复饶河县供销社,被服厂移交商业科领属。土特废品收购站升建为土产公司。并新建果品公司。1966年社教后期,商供合并,果品公司并入商业科之蔬菜公司,生产资料公司并入五金公司,县供销社系统只剩土产收购部,仍单独经营。1968年建农副产品公司。1972年商业、供销重新分开,恢复县供销合作社组织。自1956年高级合作化以来,停止吸收社员入股,实际变为国营农村商业系统。1972年社员股金全部退还。1982年四月,供销系统体制改革,确定供销为农村群众集资合办之商业企业。重新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与监事会,吸收社员股金,每个股金为五元。
1984年七月,根据中央指示,供销社改为集体所有制,全县新吸收群众入股之股金56万元。全县总农户(不包括国营农场与森工)7 577户,入股者3 628户,占总农户百分之四十七点九。各乡镇农户及入股金额如下表:
1984年饶河县供销社吸收农户入股资金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