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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

第六章 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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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外  贸
  本县清末以迄民国时期,有对俄国及后来之苏联直接小额贸易。出口主要为元皮、生皮、酒类、白菜、笤、炊帚等。俄国向我国出口之货物有食盐、皮制大衣、木桶、石油、火柴等,经办单位为县商会。民国十八年中东铁路事件后,地方小额贸易中断(见卷六政治上·外事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1953年经中央农业部与苏联农业部签订之贸易合同,由本县东安镇年交付苏联伯力州冻鲤、鲫、鲇、狗鱼40~50万斤,至1959年停止(见卷九·渔业章)。
  1959年八五九农场时期,曾设置外贸办公室,专事收购人参、鹿茸、熊胆、虎骨、黄柏等药材及黄牛等土特产品,以应国家出口外贸之需,并非地方直接贸易。1962年场社分开后撤销。1977年县人民政府(当时县革委会)重设外贸科,专事经营国家出口商品,主要为蜂蜜、肉牛、药材(人参、鹿茸、熊胆、黄柏等),山野菜(蕨、薇)等。1984年改为外贸公司,经营出口货物,直接由省外贸结算。县公司不赚取利润,按经营货物数额提取手续费。因不直接纳税,税收经省外贸公司结算。于此同时,1978年经前外贸科副科长王福民组织引进水貂及貉种,进行人工饲养。经七八年实践,养貉业扩及全县。至1984年,已达一万余只,成为本县一项重要财源。毛皮未大量生产,仍属繁殖种貉阶段,为外贸出口皮张打下坚实基础。1980年至1985年间外贸收购出口物资附如下表。
              1980~198S年收购外贸出口物资表



             饶河县各年外贸出口物资金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