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市场管理 第三节 市场管理
本县自建县以来,因村庄相距甚远(一般20华里以外),迄未开展集市活动。伪满以前,县城商业门市多,四乡居民买卖货物皆到县城各类商铺办理。唯夏季蔬菜有临时菜市场或肩挑串街叫卖小贩。东安镇、小佳河二地次之。其余村屯农民有互通有无之自由交易,率无市场贸易。解放后,1955年前,有自发形成之小型市场,出售鸡蛋、蔬菜、山产品等。1956年,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公私合营或转为集体,取消自由市场。直至1961年经济恢复时期,中共中央发布农村政策十二条,开放自由市场,允许农民将剩余农副产品到集市上出售。此为本县第一次出现之集市贸易。然限子集体经济禁锢,农民手中分得之农副产品除自己消用外,并无盈余,仅限于鸡蛋,蔬菜、烟叶、木耳、蘑菇之类。粮食无余,亦不准进入自由市场。此期,出现少数摊贩。1963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再一次封禁自由市场,直至1979年开放政策实行后,集市贸易方兹兴起。不但允可出售农副产品,且准许私人搞贩卖活动,允许衣着品及粮食等各种物资进入自由市场。集市贸易随之日益活跃。其后小佳河、西丰等主要聚居村镇集市贸易普遍展开。各国营农场场部所在地之红旗岭、欣城、胜利、四平镇、东安镇、菖平等地亦开展自由市场贸易。实践证明,对发展生产,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方面,起很大作用。为加强自由市场管理,1984年将工商科改为工商局,内增设人秘、企业个体管理、合同仲裁管理、经济检查、市场管理等五个股, 下设饶河镇市场管理所 (1980年建),小佳河乡(1984年升镇)、西丰乡市场管理所。具体管理工商企业登记、经济检查、合同仲裁、打击非法经营、收缴市场管理费等各项事宜。1979年以来,工商科先后在饶河镇内建农贸市场售货棚近千平方米,1985年小佳河镇市场管理所建农贸市场货棚 400平方米。各国营农场所在地亦在同时期内建有农贸市场售货棚。本县工商局属下只管领各乡镇自由市场贸易,各国营农场之市场管理,概由各农垦管理局所属之工商系统自管。
1981年共查处违法案件12起,其中查获走私四起,没收手表34块,倒卖江鱼四起,罚没款2 500元。转包渔利四起,罚款1.1万元。
1985年贯彻国务院三十七号文件精神,打击转手倒卖国家重要生产资料及紧俏耐用商品,全局抽调干部八人,组成四个专案组,进行全面清查。共查处违法案件五起,其中倒卖汽车三起,汽车五台;倒卖木材一起,木材 300立方米;非法加价一起,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之原则,进行了查处,共罚没款2.17万元。
兹将本县1980年至1985年经济合同鉴证履约及城乡集市贸易成交情况附如下表。
1980~1985年内经济合同签订履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1965年县内集市贸易商品购销分类成交统计表
单位:元
1985年饶河县城乡贸易成交情况一览表 单位:元
续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