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建史迹工建史迹 第二章 工建史迹
一、日伪军事工事考实记
伪满洲国康德八年,日本关东军守备队川崎部队开赴本县驻守后,为战时攻防需要,押解来自华北战场扫荡俘虏之八路军及中国青年民众约 300余人,先后在本县大、小南山城防及大带河日军驻防地周围山顶,构筑大批堑壕及碉堡。其中有榆木构成之地堡,上覆以土筏,为临时应急之工事;另一种为永久性之钢骨水泥构筑之碉堡,在本县县城街道岔路口,城墙四周以及小南山,乌苏里江边等地布列30余处。伪康德十年 (1943)春,继从各地调入勤劳俸公队(俗称“国兵漏”)1 500余人,集中于今大岱林场南山、垒山、逮云岭西之迎门山。五加山、坨窑山、仙人台等山地挖掘战壕,在要塞处及山之峰顶,构筑水泥碉堡及炮台。同期,当时隶属抚远县之东安镇临江南北二山头,亦筑有碉堡。具体分布为:大南山顶二处,小南山前一处,垒山村东岗四处,垒山村之西南岔岭,自西而东共六处。垒山村西南山二处,大带河北岸之岔山二处,坨窑山西去关门嘴子公路东仙人台二处,仙人台路西二处,逮云岭西迎门山一处,五加山二处,房柁山西峰二处,东安镇二处,共计28处。此永久性碉堡,皆有岔路堑壕沟通。1945年八月九日,苏军出兵东北时,大多炸毁,只残存小南山前一处,1982年,被南山油库围入墙内。
1985年春,西南岔上源西大岭密林中,发现在日军修筑之盘山公路下,竖一黄檗罗木桩碑,碑高1.5米,宽 40公分,厚15公分,正面镌有“纪念碑”三字,盖为军事工事竣完而设之纪念物,未敢辄断,因收记于此。
二、伪满时期飞机场址考实记
伪康德元年(1934)六月,设饶河航空会社,开办航空业务(县志卷十)。在县城西门外建简易飞机场一处,地在今饶河镇第三小学校址处。场东西宽250米,南北长500米,面积共12.5万平方米(计核面积12.5公顷)。
伪康德十年(1943)秋,于一棵树西 1.5公里路北处,建第二飞机场。为双边十字形,南北东西驰道阔200米,长各为1 000米,上垫以砂石。为军用性质,未经使用,两年后东北光复乃废弃,后垦为耕地。
同年,东安镇(当时属抚远县)诺罗山北,建飞机场一处,均为军用性质。场地长方形,东西宽250米,南北长600米,驰道砂石尚未垫完,未及交付使用,东北光复后全部变为次生林地。
三、日本军档案柜匿迹记
伪康德十二年(1945)八月八日,苏联对日宣战,八月九日,出兵东北。此期,驻本县老大带河村(今垒山村)之日军守备队,全部撤退。西行前两小时(八月八日下午一时),日军将军用仓库及发电厂全部火焚,旋派六名日军士兵及五名伪满民工,一辆牛车,将一保险金柜装车,运至营房南山根下约一里半地,开始往路下林中扛抬。行不50米停下,伪满民工包明晓、王树本二人留下,余皆命回。包、王二人偕与抬十余米又命回,只剩日本军自行扛抬坚壁。保险金柜自军营外抬装车,许多中国民夫皆目击。疑其内装有伪国币等,东北光复后,民国三十四年(1945)九月中旬,前民工包明晓、王树本,率与民工姚中岑等六七人,先后前往该山场查找三次,杳无影踪。自1955年起,由县公安局局长徐日禄亲自率人寻找多次,不果。1956年,经与苏联毕金边防大队联系,派翻译刘永安率二名苏联军士,携带扫描器,在本县公安局配合下,前往寻探半月余,仍无影踪。1984年县政协曾组织二台推土机往寻探经旬日,仍无端倪,后迄无问津者。因为之记。
四、各时期县府居址考实记
宣统元年(1909)清政府核准在小佳气河地方设饶河县治,宣统二年二月一(农历)日,正式开办公务。临时租用赫哲住民吴龙奎木刻楞正屋三间。地址在今小佳河镇河西。宣统三年,新建木刻楞苫草正屋五问,两庑各三间,木栅院。民国三年(1914),改木栅为土垣,地在吴龙奎房北半里处,即今传之为 “老衙门”处是也。是年秋十月,太平沟地方住民毁林烧地场子(开荒清除榛莽)引起山火,县衙被毁 (见卷九第二章“森林火灾纪实”)。民国四年重盖简易房子原址,民国六年,迁至今东安镇后山坡,木柱板门。民国14年,迁至团山子今县城址。初在二道码头西(今通江路北二道街街北,当水产公司与烟草公司交接处)。背北面南二层俄式木刻楞楼房,上下20间,红松木板屋顶,板障围院,木板大门。伪康德七年(1940)移至西岗,当今县政府招待所南院心处,为红砖房,铁皮屋顶,正厅北向,门前有四砖方柱,两侧有坡斜水泥平台,共计 24间,核800平方米。为日本人所设计。周围铁蒺藜院。另有马车房及电话室交换台四间,面积为 150平方米。民国三十四年,东北光复时,被苏军纵火焚之。同年秋,县治安维持委员会及后来组建之县人民政府,移至今第一小学路西,伪特务机关故址,俄式二层木刻楞楼房,上下共 20间,面积共计500平方米,木板院,东向临街,南侧有五间正向耳房,为厨事食堂。1953年迁通江路伪协和会二层砖楼(今饶河农场招待所址),面积 600平方米。1958年末,与八五九农场合并,场部仍之。1962年,场县分开。虎饶县饶河区公所设原县委二层木刻楞楼房处。凸式,上下共 18间,面积为400平方米。1964年恢复饶河县建制,仍在原区址。1965年,新建二层砖楼于旧木楼北,面积共 960平方米,即今县政府招待所处,县委居后木楼。1971年,于通江路北,建县委二层砖瓦结构楼,面积与前楼同。1982年八月,西迁通江路南现址,为四层砖楼,面积共计 3 300平方米。一、二层为政府机关,三、四层为县委各部委。因事业之发展,机构不断扩大,县所属各局,大多自立门户,不在此限。1985年新盖县人大、县政协三层楼,于政府楼南临街处,面积为1 840平方米。院周为铁栅栏。
五、大带河双桥记
大带河桥址凡二处,一处在今永乐乡西北一公里处,谓之上大带河桥;另一处为县城北二公里大带河口西一华里处,谓之下大带河桥。该桥始自伪康德五年(1938)。初为木桥,其后经三次维修,至东北光复时,桥柱已腐朽,址在大带河今北一号桥之南端,东西横跨河道。1949年五月,本县政府派建设科科长贲向荣主持重修大桥。为避免洪水淹没及减少垫土方量,桥址改在河上口约100米处之岭岗,东西架桥,过河路沿河北绕接原道。为松原木桁桥,桥长 50米,较原桥缩短十米。该桥至1955年即已腐朽,不能通行。1956年,经申报黑龙江省交通厅,准予重修,仍为木桥,取道南北向,桥址在今桥南河道壅填处。南北桥长 65米,河北低湿处长100余米,全部靠人力填土加高,以与北岗处取一。该桥经两次大修,至1973年,已不能使用。1974年,经省批准修水泥拱桥。县水产科副科长沈永明,建议将大带河桥以上,建成养鱼水库,方案经县上报批准,由省交通厅与水产局共同投资,即省交通厅投资架桥,省水产局投资截堵原河道及垫土等工程,同时并有县自筹资金投入,统一使用,总计37万元。抽调原饶河镇镇长刘福春总其事。经三年时间,至1978年竣工。施工之前,对河流改道,工程项目,并未组织专家论证。唯凭当时主持工交之县政府领导人员左右其事。未经石护坡工程,便批准放水。致将桥墩以下泥土冲蚀成深沟。不得不采取紧急护桥措施,将桥南陆地炸开。另开河道泻水,致使该桥化为旱桥。桥长74米,投资化为无用。其后,为应付交通,乃绕道另修简易木桥通行。旋于新开之河道处架一木大桥,总损失耗资金70余万元。历时六年,至1985年,国家投资修筑饶河——西通国防公路,重又拨款。于此一号桥南 100米处之新河道,架设钢骨水泥二号桥。1986年拆除原木桥,开始动工,历时三年,子1988年竣工并交付使用。桥长100.2米。共耗款801 609元,两桥相距不足100米,一河架二桥。世呼为“双桥”,其由来如此。
六、小南山抗日烈士纪念碑记
本县为东北地区重要抗日根据地之一。前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委员长崔镛键 (抗日时期名崔石泉), 曾任抗联七军参谋长,转战在饶、富、虎、宝一带。1965年崔来华访问时,提出应在饶河小南山建立抗日纪念塔,得到中国政府之赞同。周恩来总理,亲批并拨款70万元责成黑龙江省督办。经省民政厅设计图纸并造报预算,呈省及国务院核准,于1965年九月交付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建。至1966年夏,塔基础及平台工程如期竣完。塔顶抗联战士塑像于沈阳市雕刻完毕,运往佳木斯港待发。适逢“文化大革命”,工程半途而废。历二十秋,前抗联七军军长陈荣久烈士墓葬查明,再次申报恢复修建抗日纪念塔工程。1984年二月二十八日经省委第七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1985年,省人民政府拨款12万元,交由饶河县政府督办。县民政局局长鲁春刚主持建务,由湖北省咸宁市高桥区工程公司承包,共历时一年零五个月竣工,1986年九月三日落成典礼。省政协副主席王明贵、省人大副秘书长季青、省民政厅副处长于源福、佳木斯军分区副司令员范居深、县委书记李荣春、县长王吉武等参加剪彩,各兄弟邻县代表共十余人。碑正面有前省长陈雷题词:词为“饶河抗日游击队纪念碑”十个大字,上嵌有抗联战士石雕像,碑像总高程为16.6米,石碑背面(南)题有“抗日烈士,永昭千秋”八个字。碑文由前县委书记刘超指派县志办主任姚中
起草,并经由县政协副主席吕明义、县电大工作站站长于洪江、县科协副主席张良、县委办公室主任方生涛、县林业局工会主席陈景胜等参与定稿,报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再交姚执笔楷就。
饶河县抗日游击队纪念碑
碑 文
鸦片战后,国势蹶衰,群夷兴妖,虎噬狼啮。其在东北,沙俄侵夺我黑乌两江以北以东之广大地域后,进而吞噬满洲。倭日垂涎,遂与俄相竞,朴茨茅斯之约,日本终于插足辽东,势控中北满。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东三省沦为日本帝国主义之殖民地。三江一带,虽有李杜、高玉山等爱国将士坚持抵抗,终因财殚力痛,寡不敌众。一九三三年末,饶境遂陷于日寇铁蹄之下。际此民族危急关头,中国共产党饶河中心县委,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及满洲省委领导下,唤起民众,组织抗日游击队,在各族人民的积极支持下,队伍迅速壮大。由抗日联军四军四团,进而为二师,为七军。凡二千名健儿,或阵前,或敌后,与日寇展开殊死搏斗。前仆后继,足迹遍及那丹之岭,碧血荐于三江之野,凡十有二年。敌寇闻风而丧胆,在国际反法西斯阵线及国内各抗日战场的配合下,终于取得最后胜利。
烈士英灵永在。若陈荣久、李学福、张文偕、李斗文、朴振宇、王汝起、姜克智等,乃万千英杰之中坚,中华优秀儿女之代表,功垂百世,浩气千秋。
幸此舁平,抚今虑昔,敢不竭诚!中华振兴,昭明万代,因是勒铭以为之志焉。
中共饶河县委员会
饶河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日
(注:上文“势控中北满”以上段,为省有关人员抹去。)
七、莲花泡自然保护区封禁木碑记
本县开发较晚,地被臻完。自1957年大规模开垦以来,散林、荒野。日渐减少。其后随着内地大批流民移入,相续掀起几次开荒高潮。至1970年,县内可垦荒地已属不多,同时村屯之间,农场之间,产生围占山荒之情景。有鉴于此,1974年,县开荒办公室,着力调处县内荒原牧野及山林界限。县城至大通河公路以东段,1966年前,除大通泡附近有少量零星散地,余全为林莽洪荒。至1970年前后,全部为饶河农场所垦。继续无限制开垦,必将造成犊无处牧,草无处割,且造成水土流失,水质污染,其害无穷。有鉴于此,前农业局局长贲向荣,提请县委、县政府及县人大批准,将去大楞以东荒地列为封禁之区,除沿江林地仍由县林业局所属苗圃经营外,所有草场全部定为公有,为全镇人民共享所需。并颁令公布。至1970年,进行新开流护坡工程时,县水利局个别人借机械设备之便利,擅在莲花泡禁垦区内开垦水田一百余亩,接着私人偷垦亦屡有发生。为彻底制止毁垦保护区,县人大副主任王致太再次派员查禁此事。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勒令水利局立即退耕还林还草。至此,本地域再无开垦者。对该自然保护区之封禁,并明令公布,昭告于众,禁令条文简要如下:
一、自饶河县城至大通泡公路以东,南至新开流上口,东至乌苏里江,北至南湖汉共十四平方公里之江泛区实行封禁保护。划为城镇公共所有之风景区及放牧割草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攫为己有。
二、封禁区内大小树木(乔木或灌木),一律禁止砍伐,由县林业局行使管理权,以时组织民众,植树造林,采取抚育、防护等措施。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开垦耕种,及挖取地表土层,用以盖房垫院或托坯,破坏水土保持。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建房造屋,以防止污染水源。
五、莲花泡,为城民游憩之所,只准垂钓,任何单位不得向泡沼内投放炸药炸鱼,或用网具捕捞,泡内莲花只供观赏,不准挖掘莲藕。
六、禁止在保护区内自由放火烧荒。
以上各项,如有违犯,视情节轻重,处以没收所获物、罚款,直至依法惩处。
饶河县人大常委会
一九八二年
上述文告,曾定立石碑勒铭昭告于众,因财力不赀,迄未建成,恐后有忽,特志于此。
八、清虚亭记
一九八七年饶河县林业局由局长陈国城书记原洪江经办,于大鼎子山制俄顶建防火瞭望台,构亭于山之极顶。越三岁,戊辰春学士林泉野人者曾四次造访斯山,语曰:“设此岿巍,何不名之,以张其传闻焉。”众然之。遂乃献嘉甫曰“清虚亭”。一九九零年五月十七日,县台诸公钟占富、吴慧、王德顺等相率凡三十余人,再拜斯山,时杜鹃盛开,姹紫嫣红,境清景幽,宜适可人……陈公景胜赠联悬匾犹以为祀典焉。其联云:“头顶蓝天四时风云眼底过,足踏大地八方松涛耳边鸣”。因成歌于兹,歌曰:
足践顽石兮上摩苍穹,四望无极兮南北西东。日月星辰兮辉光普照,历寒暑兮轮转无穷。春红杜鹃兮冬覆白雪,夏雨凄迷兮闪电雷霆。秋色缤纷兮泠泠,周环顾兮何所是凭?伤北溟之既踞兮裂东瀛,望乌苏兮涕泗零。愧无能兮振长缨,心侘傺兮伤肝胸!庆九州兮今有同,往事烟云兮化杳冥。揽清虚兮摩高巅,耸翼亭兮临长风。沐朝暾兮披霓裳,承唐虞兮宗炎黄。华夏兴兮世所望,恩泽远兮清流长。来时茫茫兮未可量,祈天佑福兮万世昌!1991年三月十一日。
九、空烈陵记
大南山之阿,翠盖中,有亭翼然,近视之,唯水泥骨架也矣,工将成之半而未得蒇事。此饶邑抗日烈士陵寝之所在也。昔者一九六五年曾谋建抗日烈士纪念碑于北,筑陵寝于南,俾大小南山以为应也。适逢十年动乱,乃废一篑之功,迄已二十有余年矣。既而陈军长墓葬之寻,塔既再造,而陵寝遂无人问津焉。即此一半工程之不肯竣,置三千烈灵于何存!呜乎,世所谓“兰亭已矣,梓宅丘墟”者,乃若此。因林泉野人曾赋歌曰:城临乌苏秀景中,卅年烈陵未建成。石栋泥檐藏林鸟,烟霞四季锁清风。丹心碧血今何在?福乐安康唯主攻。谁家不是砖瓦舍,三千英魂还露营。是为记。 1991年三月十一日。(以上二篇,受淡泊书屋所嘱,因以为之记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