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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三年(1911)

宣统三年(1911)



  于小佳气河卡伦住地(今小佳河镇址)河西滨河处(俗谓之“老衙门”)建饶河县衙署。计盖木刻楞正屋五间,两庑各三间,围以木栅大院。
  吉林省督抚宪台批拨2 000两文银,创修县内官道。
  招募警察八人,以维持县衙署及四区境之治安。
  颁布县内升科土地赋税征收办法及向俄出境木材税制。每出境一根原木 (红松)收羌钱(俄币)100文(当一卢布)。
  与俄境有地方贸易往来,入境为鞣羊皮及皮大衣等,合4 000张,出口笤帚7 000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