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
1984年
一月 中央一号文件,再次申明土地承包15年不变,以利农民在承包地上投资。
二月 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精筒行政机构,改人民公社为乡人民政府,实行政企分开,政府各科一律改为局。
经中央劳动人事部及省人民政府批准,本县及抚远二县职工月增加12元高寒津贴。
三月 饶河大队实行土地连产承包,连同队办企业,一同低价售于个人。30余万元之粮油加工厂(包括厂房、机器、设备等)以四万元售给个人,苦乐不均,引起干部群众不满。
五月十五日 午后三时半,饶河镇发生雷雨冰雹,大者如鸡蛋,小南山一带冰雹积 8厘米深,次日晨始化净。
六月 本县少数养蜂员开始提取蜜蜂所采之花粉粒,用于滋补强壮剂入药。
七月 根据中央指示,供销社改为集体所有制。重新吸收群众入股之股金56万元,召开会议,组成新的理事会与监事会。
同月 胜利农场东30里“小稻田地”处发现明时期箭镞、矛、马镫等古文物。县政协办公室主任吉步楼,常委张良及文化局副局长吴兆龙等人前往考查。
县胶合板厂正式投入生产。
本年 县葡萄酒厂及饶河镇开始生产饮料。
八月 县果酒厂收购狗枣猕猴桃五万余斤。
九月 县造船厂共造2 000吨位铁壳驳船五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