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程。
土地改革以后,为了避免重新产生两极分化,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采用农业机械和其他新技术。我国个体农民,特别是贫下中农,产生了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对农产品的需要日益增大,对农业技术改造的支援也日益加强。这些也促进了个体农业向合作化方向发展。中国共产党适时地领导农民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在合作化的过程中,实行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中农的政策,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采取 3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和形式,首先组织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接着发展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然后进一步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集体化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48年春本县完成土地改革后,县委号召个体农户组织起来,插犋换工,发展生产。换工形式有 3种:1、人工换人工或人畜互换工。多用了人畜工的户按当时定的工价还钱。2、草料换工。多用1个牲畜工还畜主 1片豆饼或4至6升粮食。3、固定牲畜牛犋工。春耕时扣一垧地还15个工。耲一垧地还12个工。欠工户分三季还等量人工。但也有的农民分到土地后,因缺人畜力就把土地出租或出卖掉,有的则雇工种地。为防止两极分化,县、区党委和政府就下大力量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当时组织城郊区保安屯徐连生、沙岗区小敏甲屯刘文彬两个典型互助组。在他们的示范带动下,到1949年全县互助组发展到1,893个。
互助组的形式主要有下列4种:
1、全年人畜换工组。2、季节换工组。3、畜力插犋组。4、临时组。
1951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向地方党组织印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的草案,县委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领导,互助组有了很大发展。1952年互助组达到 2,400个,其中集体喂马的大型组398个。这年试办了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城郊区保安屯徐连生社、沙岗区小敏甲刘文彬社和太平(升昌)区兴华屯孙义社。1953年 2月15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同年12月16日,又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这一年,全县建起49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合作社的农户 1,115户,占全县农户的6.9%,占组织起来户数的9%。参加合作社的男劳力1,243人,占全县男劳力的7.3%;女劳力584人,占全县的11.4%;入社耕地5,704垧,占全县耕地的 7.9%;入社畜力1,017头(匹),占全县的4.3%。各社都使用了马拉新式农具。
1955年 7月。毛泽东作丁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同年10月,中国共产党举行七届六中全会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伺题的决议》。这年冬出现了农业合作化高潮,全县建立起 31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时,也出现了要求过高,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等问题。1956年3月17日,毛泽东命令公布《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6月30日,命令公布《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到年底,本县建起 137个高级社,完成了全县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县农村发生了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此后,由于新建和划入一些村屯,到1958年春实现“人民公社化”前,全县共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11个。
1949年农业生产组织情况表
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社规模情况表
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