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营管理
第五节 经营管理
第五节 经营管理
农业经济的管理,包括劳动、财务、民主、计划管理四个方面。建县后在农业经济的管理中,劳动和财务管理是农业经济管理的主要内容。农业劳动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体制、制度都随所有制的频繁变动,经历了一个比较曲折、复杂的变化过程。各时期经济效益明显各异。
1946年~1949年基本上是分散的个体经济,1948年开始出现的劳动群众的生产互助组织到1952年已经全面铺开,互助组在劳动组织上是自愿互利,换工插犋,人合心,马合套,三大硬角五合手(即扶犁、点种、赶套的为三大硬角,外加踩格子和扶拉子的为五合手)。1952年至1955年上半年开始组建,发展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生产合作社,属劳动群众的合作经济,集体劳动。土地、主要生产工具折算股份,按股分红,实行“三包一奖”,即包工、包产、包费用、超产奖励。1956年随“一化三改”运动的深入,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发展为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主要生产工具,作为生产投资,归集体所有,规定投资限额,超限额部分3~5年内由集体还清。计酬上实行“三包一奖”即包工、包产、包费用,超产奖励。作业队内评工记分,多劳多得。1958年8、9两个月份,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公社化后,1958~1959年上半年实行统一管理,公社统一核算。1959年下半年至1960年为管理区(大队)和公社两级核算。1961年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其间,1969年至1971年搞了一段“穷过渡”,四分之一的队又强行过渡到大队为核算单位。1972年得到纠正。
从人民公社建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虽然在分配上提出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但多年来并未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在“文化大革命”中,许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群众在生产实践中创造的一些责任办法,统被视为资产阶级对群众的管、卡、压而被废止。劳动中不分劳力强弱、技术高低、数量多少,“劳动一窝蜂,干活大帮哄,出勤划一道,到点就收工”。“老八分、少八分、不老不少也八分”。在“学大寨”过程中,“评大寨分”,群众叫“大概工分”,甚至一度曾评过“政治分”、“路线分”、“忠心分”、“纪律分”、“开会分”等等。老实能干的吃亏,拈轻怕重、油腔滑调的沾光,出工不出力、出勤不出活的现象相当普遍。
财务管理上,初、高级社是以农业合作社为基本核算单位,以生产抵偿消耗,自负盈亏;合作社间及合作社与其它单位间,财产、物资及资金往来,都在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下进行,不存在任何单位的无偿平调和摊派。农业生产合作社严格实行经济核算,面向生产,面向群众,人人关心经济效果,会计核算制度也逐步统一和健全。人民公社化初期,财务管理混乱,已经形成的一套管理办法几乎一风吹。1962年以后,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开始恢复和健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许多管理制度和办法被废止,不讲究经济核算,不注重经济效果,财务管理混乱,平调和摊派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认真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几个问题的通知》。开始实行了统一经营分组作业,联产承包;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小段包工,定额计酬,“扶贫田”,“口粮田” (赤贫户划少量土地自种,不缴公共积累,解决部分口粮和增加收入 ),专业承包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因而有效地克服了平均主义弊端,调动了群众生产积极性,加速了农业发展。
在财务管理上重新恢复了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根据实行了生产责任制这一实际情况,实行“费用定额包干的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讲究核算,加强管理,降低消耗。从1952~1958年 7月的初、高级社阶段,是本县农业经济效益最佳时期之一。“人民公社化”后,特别是十年动乱期间,表现在农业经济效益上的问题很突出:粮食商品率不高,劳动生产率低,生产费用加大,投资效果小,集体积累超支,生产资金不足。每劳力向国家提供商品量,每年以2.9%的速度递降,“二五”期间粮食商品率 51.6%,至“五五”期间,降到 36.3%;劳动生产率降低,1949年至1980年,每劳力生产粮食由8,103斤降至5,448斤,每年以 1.25%以次递降;生产费加大,投资效果变小。“三五”期间到“五五”期间,农业生产费用占收入平均比重,由26.9%增加到31.4%;农业生产费总支出,由951万元增加到1,278万元。平均亩农业支出,由10.68元增加到14.89元;平均亩农业收入,由35.54元增加到39.29元。支出的增长比例大于收入增长比例。斤粮成本(物资费用)由4.16分增加到5.90分。每年以1.9%速度递增。平均元投资效益(产投比)由3.43元下降到2.70元。除少数队外,大部分队积累超支,生产费用不足。1975年开始,全县生产队公积金开始入不抵出,吃老本。1981年末384个队(占总队数76%) 积累超支计957万元;396个队(占总数的78.5%)生产资金不足,维持简单的再生产亦有困难;445个队(占88.2%)共欠国家贷款1,000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虽在管理上开始了重大变革,但责任制尚不尽完善,初时亦没有普遍实行,加之连年遭重灾,多年来遗留下的问题很多,积重难返,所以只有少数责任制搞得较好的社队,收到了较为显著的效果。其间1980年政策对、人努力、天帮忙,主要经济效益指标都达历史较高水平,是建县以来经济效益最佳年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