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业生产
第四节 林业生产
第四节 林业生产
1963年以来,贯彻执行了“以扶育为主,扶育、改造、利用相结合”的方针。首先在七星、太平两个林场区内,对成过熟林进行小面积皆伐。1977年皆伐生产木材 8,380立方米,1979年生产木材12,462立方米,1980年皆伐 3,340亩,出材11,600立方米,全县至1981年末,皆伐面积 8,500亩。在对成过熟林进行小面积皆伐的同时,对各国营林场场区内的20余万亩的天然中龄林,进行反复多次地生长透光和生长扶育伐。总计生产各种木材 346,779立方米,其中皆伐生产木材254,714立方米(原木),民用房材100,219立方米。
“文化大革命”中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止,对成熟林采伐不合理,出现滥砍盗伐、毁林养蚕、毁林种参、开荒等问题,造成釆育失调,林分质量急剧下降,林区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森林资源日益减少,所伐木材质量逐年下降。1968年,省林业资源调查的结果表明:林业用地81万亩,有林地面积53万亩,森林复被率 65.4%;1981年县土地详查的结果表明:全县有林面积为36万亩,减少了17万亩,林地减少了32%,森林复被率下降到44.4%,许多林地变为荒山、秃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采取退耕还林,退牧还林,打击滥砍盗伐,实行有计划合理采育等措施,采育失调问题已开始得到解决。但因为林木生长周期长,采育比例失调问题,在短期内尚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采伐木材的调运:属当地民需木材部分,每年冬春由用户自行拉运。属外调和自行加工销售部分由汽车队拉运。
贮木场建立后,每年贮木9,500立方米左右,其中原木 3,325立方米,次加工材1,900立方米,坑木2,375立方米、小径木1,900立方米,烧掉材1,400立方米。
次加工材的综合利用:早年由七星木材加工厂承担,贮木场建立后,七星木材加工厂撤销,由贮木场承担。近年,每年出板材2,340立方米。其中综合加工板方1,500立方米,家俱料 650立方米、灰条190立方米,贮木及次加工材均由林业经销站经销。
在“以林为主,多种经营”方针的指导下,各国营林场在发展主业的同时,发展农副业生产,正常年可基本上保证林区粮菜自给。近年还发展了养鹿、养羊、养蜂、养兔、养牛、养猪,制砖和木材的综合利用等多种经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