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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非田间机械化

第三节 非田间机械化


 
              第三节 非田间机械化
  本县非田间机械是在建国后逐渐得到发展的。建县初,农民用牲畜推碾子、拉磨、打场、人工锯材、铡草。1958年后,农村中脱谷机、制米机、磨面机、铡草机、粉碎机、精选机、榨油机等渐多。1958年全县已有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101部,已达到部份铡草、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小部份场上脱谷机械化。1965年全县非田间机械又有相当发展,大型脱谷机29台,中小型脱谷机8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已达280部,铡草机已在全县社队普及,基本实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场上作业的机械化程度亦有提高。随着农村电力的广泛应用,排灌和木材加工亦迈入机械化和电气化。至1973年,全县大型脱谷机59台,中小型脱谷机 123台。各种场上机械如:玉米脱粒机、扬场机和打稻机等共有217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544部,加工动力机械940台,7,180马力。农副产品加工、饲料粉碎、农田排灌、场上作业大部分实现机械化。
  近年非田间作业机械化程度,又有新的提高,到1980年,全县场上机械数量已增到 502台,其中有各类脱谷机 114台,场上作业——脱谷、扬场、精选等大部分实现机械化;手扶拖拉机的迅速增加,代替了部分畜力运输。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不仅在数量上增加,对设备还作了更新改造,提高了加工效率和质量。到1981年止,全县有农副产品加工机械633部,其中磨面机387部,磨米机2,204部,榨油机42部,加工动力机械1,251台,总计14,031马力。农用排灌动力机械1,023台,为13,173马力;铡草机 487台,饲料粉碎机157台。至此,“推磨不用牛,点灯不用油,脱谷有机器,用水电井抽”,全县农村基本实现了非田间作业机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