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机修造
第四节 农机修造
第四节 农机修造
1952年,县拖拉机总站设一修理车间,主要负责机车和农机具零配件的修理,尚无定型产品,同时,县农业机械厂(机床厂前身)和农具厂也承担部分农机修理任务。1958年,成立农机修理厂,农机工业始见发展,人员、设备逐年增加,技术力量亦有所加强,并开始进行大中型拖拉机的组装和生产部分零件及农具件等定型产品。1961年到1963年各公社农机修理厂相继建立,承担本公社的机车维修和保养。1972年县农机修理厂改为县农机修造厂。设备增加,企业扩大,开始生产“东方红”机车左右大梁、五铧犁壁、开荒犁壁、元盘犁刀和机车调速器总成等农机配件定型产品(在此期间,公社农机修理厂也由7个发展到9个厂)。除维修任务外,还生产部分农机零配件,如七铧犁纺形轮、卡铁、大梁等。到1981年,农机工业全部职工人数为676人,总产值达204万元;专用设备120台,普通设备59台。其生产能力,以1981年为例:修车660台,其中丈修70台,生产农机零件25,000件,修复旧件4,2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