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机管理 第五节 农机管理
1952年至1957年农业机械为国有国营阶段,农业机具统一由拖拉机站管理,实行代耕作业。1954年拖拉机标准台完成工作量为 1,866标亩,标亩成本为0.39元。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和农机事业的发展,1958年至1961年农业机械转为“社有队营”阶段。农业机械由各公社农机管理站统一管理,在各生产大队使用。此期间大中型拖拉机和各种农机具有所增加,并建立健全了各项农机管理制度,如机车实行专人驾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等。1960年,拖拉机标准台完成工作量 4,592标亩,标亩成本为0.38元。1962年,农业机械恢复了“国有国营”,全县农业机械收归县农机管理站统一管理,各公社分片使用,直到1967年止。此期间,拖拉机标准台完成工作量为10,691标亩,标亩成本为 0.375元。1968年后,农业机械化发展较快,农业机械变为“队有队营”,各种农业机械都下放到各生产大队管理和使用。由于充分发挥了生产大队的积极性各种农业机械数量迅速增长,(1967年为436标准台,1981年为24,757标准台,增长了468%),但因胶轮拖拉机多从事副业性运输,没有直接参加田间生产,以及农业机具不配套,造成大马拉小车,标准台工作量相应减少(详见下表)。
1968年农业机械队有队营后,全县各生产大队都建了车库、油料库以及农具棚或农具停放场等,做到了小修保养不出队。全县建设“三库”面积达31,996平方米。1974年农机科始设安全员(监理员),1980年建立农机监理站,负责对农用机车的常年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安全行驶和节约油料等,并处理日常机车行驶时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