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交通管理 第四节 交通管理
民国时期无专业运输车辆管理机构。伪满洲国时期在集贤镇警察署保安系内有一人兼管交通安全管理,因车辆甚少,流量小,交通肇事很少发生。车辆牌照的核发,年度检验,驾驶员的考核、发证,车辆的过籍转户等,均由伪三江省警务厅保安科管理。
建县后,党和人民政府对交通安全工作十分重视,设管理站抓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贯彻、实施交通法规。1977年县还建立了交通安全委员会,并在机关、企事业、学校及农村社、队普遍建立了交通安全小组。监理人员在经常性的路检中,随时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和驾驶员执行交通规则情况。这些都对保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起了积极作用。
车辆管理主要是车况检验和牌照、证件的发放。早年对机动车只进行一次年检,近年又增加一次春检。对机动驾驶员进行分类管理,严格考试制度,驾驶员初考、实习期、复试、书面答卷、桩考、路试全面合格后方发放驾驶执照。如驾驶员违章作业、违章运输,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车 祸 事 故 表
单位:元
注:1972年前均无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