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章下序

第五编 交志

第二十一章 邮电

章下序


  
  民国和伪满洲国时期,此地通讯方式落后。民国三年(1914年)本县柳树河(今丰乐)、太平镇一带才有“绿脚差”传递信件、邮包和电报。因交通不便,函件往往要辗转多日才能送到。
  民国年间,在集贤街和兴隆街的私人商号内,曾建立两处邮政代办所,代办普遍信函。到1934年,日伪政权建立了富锦县警备电话局集贤街分局,嗣后又建立集贤街邮政所和电报所。当时的电报电话只能通到富锦县公署;公文信件、新闻书刊,由邮政局和新闻报社传递,邮政工具多利用商号运货的马车。人民群众之间的书信来往极为不便。电话和电报仅限于官吏、商绅、警察、特务和驻军使用。
  建县后的第二年,1948年,建立集贤县邮电局,当时,有职工 4人。1952年将佳木斯市管辖的悦来镇、新城镇、苏家店、四马架等地的邮电机构划归集贤县管理 (到1959年又划归桦川县管理 )。1958、1959两年县邮电局因大搞技术革新成绩突出,连续两次派代表出席全国群英会。
  1960年集贤县县制撤销时,此地设立双鸭山市郊区邮电局,职工40人。1962年县制恢复,又重新设立集贤县邮电局。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小三线”战斗基地建设的需要,1969年在县内山区公社建立山区邮电所。全局职工 188人。1970年体制改变,县电信局、邮政局和合江东部地区邮件转运站分立。1973年 7月上述三个单位合并,恢复县邮电局。1975年在联明公社建立联明邮电所,翌年,在黎明公社建立黎明邮电所。1981年,全县邮电职工共计 223人。县邮电局设有政工、计财、通信、办事四个职能组和14个生产班组,下设14个支局所(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