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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镇用电

第二节 城镇用电



               第二节 城镇用电
  1958年3月县委、县政府、银行、印刷厂等16个机关事企业单位和320户居民接入佳双甲线国家电网,至1962年生产用电,机关单位、居民用电基本普及。
  城镇生产上用电,最初仅用于电力拖动,渐次发展到用于电力鼓风、锻压、电孤焊接、电加热器等。生活上用电,由最初用于照明,发展到用于交流收音机,而后逐渐深入到更加广阔的领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职工生活普遍提高,电动家用吹风机几乎普及家家户户,约十分之一的户有洗衣机、电视机,亦有不少户用上了电熨斗、电褥子、电风扇、电动热水器等。随着生产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城镇人口户数的增加,用电领域的扩大,配电设备大发展,用电量猛增。1962年城镇配电变压器仅有 6台,容量为1,645千伏安,用电量432万度,至1981年配电变压器已达53台,容量4,090千伏安,用电量已达9,610万度。
  随着用电领域的日益扩大,用电量猛增,电力供应不足,供需矛盾愈显突出。六十年代后期以来,只能满足用电需要的 50%。七十年代中期开始,采取限电措施:对全福利镇近30个重要的机关、工厂、事业单位,保证供电(架设专线);对一般性工厂、企业、居民则时供时停。由于经常停电,给生产、生活带来许多不便。县农具厂、皮革厂、果酒厂、邮电局等一些单位为维持生产,保证正常工作,先后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至1981年末,全镇已有18个工厂、企业单位备有柴油发电机组,总容量为734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