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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村用电

第三节 农村用电



               第三节 农村用电
  本县农村用电从1957年农村线路接入国家电网开始,通电当年,仅有长征、农丰大队 (属沙岗公社)、福利大队(属福利镇) 通了电。六十年代中期以后,国家拨大量资金,扶持社队发展农田旱灌,许多大队由此通了电。至1970年全县180个大队中,有150个大队通电,占大队总数83.3%;在453个生产队中,有412个队通电,占队总数90%。至1981年末,达到社社通电。全县除两个大队,三个生产队因是新建的边远大队外,99%以上大队通电,用电量猛增至1,760万度,是1962年用电量的 4倍多。为适应农村用电大发展的需要,配电设备亦大大增加,至1981年末,已有配电变压器 517台,容量24,965千伏安;还分别于1975、1978、1980年建35~60千瓦的主变变压器3台,总容量6,950千伏安。
  农村用电在生产上开始仅用于米面加工、烘炉鼓风、铡草等。现已广泛应用于农副产品加工、社队各项工业、排灌、脱谷扬场、粉碎、打浆、种子烘干等。非田间作业亦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电气化。生活用电除照明外,已广泛用于广播、家用电风轮;近年还有不少人家用于电视、电熨斗、洗衣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