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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县后机构沿革

第二节 建县后机构沿革



               第二节 建县后机构沿革
  1946年,成立集贤县裕华公司,1947年,县政府利用没收敌伪和地主的同昌源、集昌火磨、振兴油坊、东烧锅等商号和作坊的资财,在佳木斯开办新华商店,负责人夏长青,工作人员10余人;这是本县发展商业的基础,同年成立县贸易局,下设百货公司、粮食公司和土产部,1949年成立县政府工商科。
  1950年,集贤县贸易公司撤销,百货公司、粮食公司、土产公司统归县工商科领导 (这时土产部改为土产公司 )。1952年,成立集贤县交易市场管理所、佳木斯煤建公司集贤营业部烟酒专卖事业管理局,统归县政府工商科领导。1954年成立花纱布公司,这时原粮食公司划出,成立粮食局。1955年,原土产公司撤销,成立食品公司,工商科改为商业局,局内设秘书、计财、业务 3个股。同年成立饮食服务业公司、药材公司、煤建公司。1957年,成立服务局,内设人事、计财、业务 3个股,领导烟酒专卖公司、饮食服务业公司、食品公司、蚕业站。商业局内设人事、计财、业务股,领导百货公司、花纱布公司、药材公司、煤建公司。1958年,县供销社、服务局、商业局合并为集贤县商业局。局内设办公室、秘书、会计、计统、业务、基层指导、服务股和基建办,领导百货站、食杂站、蚕业站、煤木站、饮食服务公司、药材公司、五金机械公司、生产工器站、土特站以及集贤、永安、腰屯、升昌、太平、丰乐、兴安、福利、三道岗、兴隆镇等基层供销社和索伦岗农场。1960年,县制撤销时,成立双鸭山市郊区商业科,科内设办公室、计财、业务、基层指导股和基建办。这时,饮食服务业公司及城镇零售商店统归郊区商业科领导。1962年,县制恢复,成立集贤县商业科,内设秘书、计财、业务股,领导百货公司、烟酒公司、食品公司、医药公司、服务公司、五金公司、煤业建筑器材公司。1963年,药材公司从卫生科划回,由商业科领导。
  1967年,县供销社、商业科合并,成立集贤县商业革命委员会,内设政工、生产、办公室、计财、基层指导组,领导百货公司、烟酒公司、食品公司、医药公司、服务公司、五金公司、石油门市部、蔬菜公司、生产资料站、土特站、蚕业站以及集贤、永安、升昌、沙岗、腰屯、丰乐、太平、兴安等基层供销社和商办农牧场。
  1972年县供销社、商业科分开。商业科内设办公室、计财、业务股,领导百货公司、烟酒公司、服务公司、食品公司、医药公司、五金公司、燃料公司、蔬菜公司。
  1976年,煤炭、石油分管,成立集贤县石油公司,原燃料公司划归县物资科领导。
  1981年,商业科内设业务股、商办工业股、财会股、计统股、人保股、集体企业指导股、办公室。下属单位有:百货公司、烟酒公司、服务公司、医药公司、石油公司、食品公司、五金公司、蔬菜公司、商业职工学校和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