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集体合作商业
第四节 集体合作商业
第四节 集体合作商业
建国初,共有私营商业115户,从业人员188人。从1955年下半年逐步走向公私合营。个体商业也实行了合作化,1956年 1月,全县所有行业全面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改造后的形式有三种:百货合作商店 (1个),统一核算,自负盈亏资金付息;自负盈亏经销 (5户),挑担叫卖游动商(10户)。这个行业在社会主义改造后,都变为集体所有制,因而从业人员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逐渐改善,企业有所扩大;卖钱额、企业积累均有所增加,福利待遇也相应地提高。
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建立起来的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亦上升为公私合营。1965年全县城镇有食杂店、大车店、小食铺、理发社等共9个网点,从业人员78名。
“文化大革命”中曾有人认为原工商业者是剥削阶级,对其进行了批判斗争,“文革”后,对所有被冲击者落实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