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购销业务
第二节 购销业务
第二节 购销业务
供钳社商业是通过购、销、调、存业务环节,组织农村商品流通,农副产品收购。一方面要把农副产品收购上来,推销出去,另一方面是组织进货,保证适时供应农民所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供销商业的购销业务是通过生产资料、土产废品、干鲜果品等 3个批发公司和各基层供销社、代购代销店的经营活动去完成。建国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县农村尚基本处于小生产的自然经济状态,这时,已开始发展起来的供销合作社,就地收购农副产品,就地供应农民所需之生产、生活资料,基本上占领了农村商业阵地。
进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供销社已成为农村的商业中心。1955年购销总额达 550万元,平均每户购销额为 270元,这个阶段,供销合作社通过有计划的商品流通,搞好工农业生产交换,起到了联结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同时,在不断引导小农经济与手工业经济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促进农业、手工业和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956~1958年,随着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场非常繁荣、活跃,供销社购销两旺。
1958年,在五风盛行的时候,曾出现要废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否定价值规律,主张:“跳出购、销、调、存、赚的圈子”的错误倾向,有人提出“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的口号,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采购农副产品,不顾质量,单纯追求指标,盲目收购;加之农村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大变动,对农业生产力的破坏,反映在商品供应上,供求矛盾突出,商品奇缺,质次价高。许多商品不得不采取凭证供应。此时供销社业务是比较萧条冷落的,当时供销社实行“两放、三统、一包”,即下放人员、下放资产,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包财政任务,更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也影响了购销业务的开展。1960年购销总额491.4万元,比1959年下降了一倍多。
1962年认真贯彻国民经济的调整方针,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恢复贯彻“发展经济、保证供给”的财政经济的总方针。坚持政治、生产,群众三大观点,整顿供销合作社,调整了部分农副产品的购留比例和收购政策,按经济区组织商品流通,从而活跃了购销业务。1965年购销业务总额为1,200万元,比1960年提高1.4倍。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供销社也和其他部门一样受到干扰破坏。当时,鼓吹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把经济核算视之为“利润挂帅”。老干部靠边站,人员大换班,贫下中农代表“杀向”供销社,参加管理,影响了购销业务的开展,出现了大面积亏损的局面。如1971年全县9个基层供销社,有5个亏损,亏损额达13.3万元。
1976年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供销社从上到下整顿了领导班子,突出了支农这个首要任务,千方百计活跃购销业务。在组织多种经营生产上,抓得早、抓得实,既抓数量,又抓质量。特别是在连续几年受灾较重,某些农副产品产量降低的情况下,农副产品的收购值仍增加:1977~1981年年平均为350万元左右,1979年收购值为355万元,比1975年提高 1.1倍。1979年在“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的指导下,打破过去“独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供销商业坚持一个“活”字开展购销业务,由原来一条渠道进货,变为多条渠道进货。1980年经济区外进货381.8万元,占全年进货总额的 10.4%。在销售方面,活跃各种销售形式,如送货、汇货、固定供货、流动货车、物资交流会、展销会、小段赛销、代购代销等,买卖越作越活。1980年全年纯销完成2,688万元,创历史最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