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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特产品购销

第三节 土特产品购销



               第三节 土特产品购销
  本县土地肥沃,自然资源比较丰富,为开展土特产品购、销业务,奠定了好的基础。
  土特产品基本上由土特站和食品站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向农村社队和社员个人收购,五十年代收购的主要品种有鲜蛋、生猪、大蒜、谷草、牛皮、元皮、干菜等。
  1960年由于“左”的思潮的干扰,加之严重的自然灾害,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市场物资奇缺,农副产品收购量锐减,1961年收购额仅72万元。1962年后,在国家“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指引下,本县对二类农副产品如生猪等实行派养、派购政策。三年困难时期度过后,工农业生产都得到恢复和发展。1965年生猪收购24,672头,是1962年生猪收购(2,098头)的11.75倍,鲜蛋收购1,053担,是1958年鲜蛋收购(144担)的 7.5倍。1964、1965年收购总值都在 200万元以上。全县农村呈现五谷丰登、多种经营大发展的好形势;农副产品市场物价稳定,购、销两旺,市场一片繁荣。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因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生产力遭到破坏,土特产品收购总值急剧下降,1968年土特产品收购总值下降到140万元。此后 5~6年间土特产品年收购总值一直徘徊在 140万元左右。1974年后更由于江青反革命集团批判“唯生产力论”,片面强调“以粮为纲”,鼓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使生产队正常的多种经营生产和社员家庭副业遭到进一步破坏,如有的公社干部将社员栽的烟苗拔掉,有的地方强迫社员将大蒜毀掉,不少素以种蒜、栽烟、出果、产麻、养猪、喂鸡而闻名的村屯和农户,都成为被批判对象,被“割了资本主义尾巴”。副业生产遭到严重摧残,影响了土特产品的购销。1972~1975年间,土特产品的收购总额降至年 130万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的两个文件,拨乱反正,实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生产责任制,调动了集体和社员发展多种经营生产和家庭副业的积极性;加上主管部门积极工作,土特产品生产和收购才有了新的突破。1976年至1981年6年农副产品采购总额2,104.8万元,年平均 350万元。一些农副产品的收购,创了历史最好水平,这些品种是:
  1977年 地产果70,923担;
  1978年 蜂蜜1,000担,
  白瓜子2,500担;
  烤烟19,010担;
  1979年 谷草2,300吨;
  麦秸2,700吨;
  蚕茧3,668担;
  1980年 收购白瓜子5,360担;
  牛皮622张;
  山野菜3,760担;
  1981年 绵羊毛4,266担;
  各种毛皮38,658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