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出口
第六节 出口
第六节 出 口
1947年,本县粮食开始出口。当时由合江省贸易公司集贤县分公司具体负责,出口对象是苏联;品种主要是大豆和微量红小豆。当时大豆的价格每吨 300元左右;从铁路、公路运到佳木斯,再由佳木斯装船,沿松花江东下,进入黑龙江后出国。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粮食出口量较1947年有所增加。六十年代初,我国处于“三年严重自然灾害”时期,虽然粮食大幅度减产,但为偿还苏联外债,粮食出口仍没有间断。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到1970年,因上级外贸部门处于混乱状态,无人组织粮食出口工作,故此项工作搁置。
七十年代,大豆出口的对象主要是日本。1972年全县出口大豆 498万斤,1973年出口63万斤;1975年为772万斤;1976年为917万斤;1977年为565万斤;1978年为235万斤;1979年最多,为1,827万斤,七十年代大豆出口价格每吨是4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