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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供应

第七节 供应



               第七节 供  应
  粮食供应工作,最初由县企业公司负责。1952年,集贤设立第一个粮店,敞开销售。1953年中央决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即对城市非农业人口和农村缺粮户实行计划供应。据此,本县乃采取凭证供应,人口限量办法,对城镇居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进行人口核实,发给供应证,每人每月定量(成品粮)30市斤,豆油 4两。1959年,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城镇粮食统销暂行办法”和省里有关规定,将人口限量的办法又划细,改成划分工种、分类定级;从儿童到重体力劳动者共划7类35级,定量从7斤渐次增到56斤,仍是凭证供应。对各工、商企事业的粮食供应,开始是不限量,按需销售。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后,采取由行业按季度自报计划,经核准后分季按月销售。1973年根据省政府指示,压缩人口,整顿销量3清理压缩非农业人口935人,减少了销量。1975年,进行粮食定量改革,推广旅大经验:实行党委管粮、群众管粮、定量指标核实到单位。实施这一办法后,粮食销量下降,每月减少 3,715斤;截止1981年末,仅福利镇的企事业单位的工种粮就结余162,340斤。
  对公社所在地非农业人口的粮食供应工作,开始于1955年。当时是由公社留粮,就地加工,就地分配(销售),后因成品率低,质次价高,于1963年改由国家供应(县里统一加工),由当地粮库设点供应,供应标准和城镇一样。1969年,各公社普遍建立了供应点。
  附:粮管所
  本县城镇粮油供应主要由福利镇粮管所和集贤粮库的供应部负责。
  1953年,全国普遍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为适应粮食供应形势的需要,乃从福利镇供销社调来部分经营粮食的业务人员(当时各供销社都兼营粮食业务)组建福利粮店 (即今福利镇第一粮店 ),此粮店行政归福利粮栈领导。1955年10月,建福利粮管所,同时把一粮店划归粮管所领导,除正常供应外,兼作行业用粮检查和定量人口整销工作。1962年,建二粮店;1965年,建三粮店;1967年,建四粮店;1975年在沙岗建五粮店;现此5个粮店都附设熟食加工厂。
  到1981年末,福利城镇粮管所下辖 5个粮店,一个工人队。所内设政工组、工会、供应组、储运组、行检组、财会组和一个化验室,共有职工 145人,其中一粮店16人,二粮店20人、三粮店24人、四粮店19人、五粮店6人、科室41人、工人队19人。
  过去付粮、上粮都是人工操作,1968年以来,逐步实现机械化。
  福利城镇粮管所还负责供应福利镇、沙岗非农业人口口粮、全镇集体伙食用粮和饮食业、糕点业、酿造业用粮。年正常销量1,530万斤左右,供应10,973户,供应人口4万人。
  福利城镇粮管所亦兼有对部分成品粮的常年保管业务,年平均储存量在 1,300吨左右。现有砖瓦结构仓库3栋,2,200平方米;土草结构简易库房10栋,3,000平方米。
             1966年以来粮食供应情况表
                                   单位:千市斤